索引号: 113301000024894791/2026-10104400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6〕6号
成文日期: 2026-02-14
主题分类: 文化
发文机关: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6-0001
《杭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6-02-27 17:26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市坚持历史遗存与当代生活共融、古村景观与人文内涵共生、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共鸣的理念,积极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38个村庄列入国家和省传统村落名,建德市入选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名单,杭州相关工作做法入选住建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

但是,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仍面临保护与利用不平衡、管理职责不明晰、资源活化不足等问题,亟需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的制度体系。同时,2023年8月开始施行的《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第五章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将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村落申报国家或者省级传统村落,或者按照规定列入市级传统村落名录。市级传统村落申报、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为进一步加强系统性保护、科学性利用和规范化管理,明确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七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明确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活态传承、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强调关键要素的整体保护与活化利用

(二)建立申报认定机制。建立杭州市建立传统村落分级名录保护制度明确杭州市传统村落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将已列入国家级、省级名录的传统村落直接纳入市级名录,实现了保护层级的全覆盖。

(三)建立市(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四级协同机制。明确市级相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真正构建起市和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四级协同机制。

(四)加强保护发展规划管理明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时限审批程序和内容,强调规划涉及空间管控的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实现精细化管控。

(五)建立预警退出机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明确预警和退出的具体情形。对于开发不当、未有效整改或因不可抗力失去保护价值的村落,将予以预警整改或退出名录,压实保护责任。

(六)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盘活利用推动保护利用数字化个方面,提出具体管理要求,特别是鼓励数字化建档和展示,并强调防止商业化、景区化的过度开发。

(七)加大保障力度。从资金安排、用地指标和人才保障等方面提出系统性的支持措施,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保障。

三、适用对象

全市传统村落和具备申报条件的村落。

四、关键词解释

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为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等价值,具有传统风貌或者地域文化特色的村落。

五、有效期限

长期有效。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何序凯,0571-85254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