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1346批次,不合格27批次。现通告如下: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速冻食品、调味品、酒类、糕点等25类食品共计469批次样品,合格467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绿坞茶叶有限公司(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5号7号楼4楼)生产的1批次胎菊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萧山亨飞熟食制品厂(萧山区戴村镇半山村)生产的1批次腊鸡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等29类食品共计395批次样品,合格382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建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88号)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区唐营营水果店(临安区锦城街道临水路148号)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茅廊巷农贸市场李左亮海水产经营部(杭州茅廊巷农贸市场李左亮海水产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鲳鱼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富阳新奶生鲜超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学校沙村文化礼堂一楼4号店面)销售的1批次红壳鲜鸡蛋甲硝唑、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珍兴鲜食品有限公司(富阳区银湖街道高桥东路47号)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庐县横村镇立即结果水果店(桐庐县横村镇市场路75号、77号、79号)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朱照军水果店(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6弄17号)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徐兰芳水果店(个体工商户)(临安区锦城街道江南路138号-1)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朱照军水果店(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6弄17号)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闫朋食品店(临安区锦城街道江南路138号)销售的1批次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萧山建设一路分公司(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龙城市广场)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建德市新安江农贸市场梦霞蔬菜经营部(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农贸市场139-140号)销售的1批次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果品批发市场阿粒水果商行(余杭区良渚街道博园路8号(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果品批发市场C-9号))销售的1批次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等15类食品共计482批次样品,合格470批次,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清蝉酒店有限公司(西湖区西湖街道满觉陇路1-1号)销售的1批次小碗(已消毒)和杯子(已消毒)均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建德奎梨烤肉餐厅(个体工商户)(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社区荷映路107#L3009)销售的1批次调料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源宝轩餐饮有限公司(余杭区良渚街道大乐汇中心3幢101室室【F2218A B】号商铺)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藤椒鱼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景昙路18—26号F6层6010室)销售的1批次匙皮(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萧山永霞小吃店(萧山区进化镇鹿鸣社区)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吴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临安区锦城街道天目路808号)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大碗鲜生餐饮有限公司拱墅分公司(个体工商户)(拱墅区石桥街道杭波街368号华丰时代城1幢4018、4019室(自主申报))销售的1批次小米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悦兆丰望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拱墅区半山街道沈半路197号北秀金龙商务中心501室)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拱墅区新皋亭饭店(拱墅区上塘街道沈半路218号一楼102室)销售的1批次土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富阳盛邦餐饮有限公司(富阳区富春街道孙权路225号)销售的1批次土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新亭子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百瑞广场分公司(萧山区宁围街道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百瑞广场1幢二层(自主申报))销售的1批次鸡蛋磺胺类、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富阳盛邦餐饮有限公司(富阳区富春街道孙权路225号)销售的1批次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检验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