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之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对杭州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 时间 |
修订《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 政策法规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 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24〕1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1〕7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70号)等。 | 2025年3月-4月,形成政策调整思路,初步征求各区、县(市)医保部门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起草政策初稿。 2025年5月-7月,组织多个层面座谈会、向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2025年7月-8月,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局内集体审议等;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提交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 2025年9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5年10月,适时对公众进行宣传解读。 | 2025年 10月 |
《杭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 (2025-2027年)》 |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 医药服务管理处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5〕1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等。 | 2025年5月-8月,开展前期工作并完成初稿。 2025年8月-10月,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挂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步进行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和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估。 2025年10月-11月,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2025年11月,提交集体会议审议。 2025年11月底前,正式印发实施。 | 2025年 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