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是企业身份识别与品牌价值的核心载体,直接影响市场认知和消费者联想,是企业重要的战略性资产。7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杭州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有关情况报告。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汇报制定情况,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有关负责人汇报审查情况。
作为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近年来,我市在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支持指导下,拟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建立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为杭州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提供有力支撑。《实施办法(草案)》分为6章32条,包括总则、适用情形与纳入程序、公示与异议、保护效力、预防性保护管理、附则等。《实施办法(草案)》明确,对我市范围内登记的有一定影响且易被他人擅自使用、误导公众的企业名称,市市场监管局将采取纳入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的方式,予以预先保护,发挥企业名称作为无形资产对激发创新活力、维护市场秩序的核心作用,实现“保护一个名称、激活一批企业、赋能一座城市”。
会议指出,要以制定《实施办法(草案)》为契机,建立健全我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措施,构建多元参与的保护格局,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杭州经验;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推动企业名称和实质内容保护统筹并重,提升保护穿透性;要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明确权责边界,统筹兼顾企业发展和创新生态营造,进一步涵养宽容大气的创新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部署要求和党中央实施意见、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办法等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拟将出台有关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工作办法。此次主任会议还通过了今年下半年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事项清单,内容涉及经济产业、城市建设、民生事业等类别,如制定《杭州市非住宅类项目配套管道燃气管理办法》、制定《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州市建设人工智能创新高地总体方案(2025-2027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