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25-2774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71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7-14 11:2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梅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杭州市商业商务性质建设用地最小分割单元条款审批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进一步限制商业商务用地建设酒店式公寓等类住宅,促进商业商务用地回归产业属性,我市持续强化对商业商务用地的管理,设置了商业商务用地最小分割单元相关管控要求,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市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主要有:
一、关于商服用地最小分割单元管理优化举措
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的精神,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我市结合您的提案和相关企业的诉求,及时开展研究,完成商业商务用地最小分割单元管理的优化举措,即:在坚持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前提下,对出让时明确约定产权全年限整体持有的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在方案设计环节根据项目实际的功能需求进行合理分隔。
二、关于项目后期监督检查
我市将积极指导属地政府建立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履约监管机制,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约定内容建设的,及时抄告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助企服务,围绕企业提出的规划用地方面具体诉求,依法依规优化完善政策举措。
感谢您对我市规划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