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5-2774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7-14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4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7-14 11:1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许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杭州流浪狗管理救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杭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应对流浪犬问题给城市治理带来新挑战。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市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主要有:

一、完善收容体系,提升救助能力

(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近年来,我市逐步加大对流浪犬收容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新建和扩建多个公立收容机构,实现犬只收容市域全覆盖。杭州市犬只收容中心位于拱墅区刘文村186号,面积4109平方米,2013年投入使用。现有犬舍27间,9个功能区,工作人员11名,主要承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区域收容犬只的集中管理。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均设有犬类收容中心,负责各自区域内犬只收容工作。

(二)加快推进数字赋能。搭建全市统一的收容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掌握犬只的品种、年龄、健康状况、收容时间,并按照健康犬、患病犬、幼犬、老年犬等类别进行分类收容、安置照料,同时做好犬只免疫、绝育、日常疫病监测等工作,不断提升流浪犬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强化源头管控,落实主体责任

(一)健全防疫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实施“社会投入+政府监管+全城通办”工作新模式,在原有各城区犬类固定免疫点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一批动物诊疗机构作为犬类狂犬病免疫社会化服务点,依托动物诊所、兽医服务站、基层动物卫生机构推进城乡同步免疫,实现免疫证明现场出具、简化办理。

(二)控制无序繁殖。联合动物诊疗行业协会,为流浪犬及低收入群体饲养犬只提供免费绝育服务。同时,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减少养犬人弃养行为。

三、畅通领养渠道,优化领养服务

(一)定期发布领养信息。由杭州市犬类收容中心梳理收容犬只信息,经审核后建立待领养犬只档案,将符合领养要求的犬只信息提供给杭州市犬业管理协会,协会通过网站、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待领养犬只信息。近年来,年均办理领养犬只100余条。

(二)规范领养办理流程。领养人选定拟领养犬只后,到杭州市犬业管理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协会根据领养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考察,按照申请顺序确定领养人。领养人签订《犬只领养协议书》及《承诺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落实领养后续跟踪。犬只完成领养后,杭州市犬业管理协会不定期回访,了解犬只适应情况,为领养人提供养犬指导,确保领养犬只得到妥善照顾。

四、强化部门协同,凝聚共治合力

(一)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协同联动,规范流浪犬捕捉和收容,落实流浪犬的免疫接种、疾病监测、无害化处理、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疾病防控和救治等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二)积极推进多元主体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小区物业等在宣传、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先后在西湖区开展“文明养犬 物业共治”基层自治实践,在钱塘区海天社区建立全国首家“政府、社区、业委会、物业、社会组织”五方协同共管平台。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开展以下三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养犬规定的修订申报。充分吸纳代表委员、社会各界意见及其他城市立法经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能,扩大犬类管理实施范围,调整准养犬种类,规范养犬人义务责任、管理执法程序要求,明确流浪犬收容处置办法,系统解决犬类免疫、遛犬时间和范围等问题。进一步申报《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修订建议,积极争取纳入修订计划,为规范犬类管理救助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二是进一步规范犬只收容安置工作。完善市、区两级收容中心建设和收容救助体系建设,升级现有收容机构设施,提升流浪犬救助管理水平。完善智能养犬管理系统,探索多种方式犬只身份信息化识别系统,完善犬只动态信息档案,实现对犬只免疫、许可审批、监管执法、收容、领养、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整合各收容机构信息资源,实时更新收容领养犬只的信息,加强对犬只领养政策和流程的宣传,提高流浪犬领养的知晓度。三是进一步营造依法文明养犬氛围。利用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制作有趣、易懂的文明养犬宣传内容,开展“文明养犬进万家”系列活动,提高市民依法文明养犬的意识。丰富养犬知识讲座、义诊、领养活动载体,为市民提供互动交流平台,营造“遛犬必拴绳、犬便必自清、礼让他人”的良好氛围。完善公共养犬设施,在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配置犬类遗留物收容设施、设置文明养犬宣传指示牌,为养犬市民提供更多便利。

感谢您对我市犬只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