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25-2774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李春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改进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杭州住房保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关于保障对象调整的建议。 |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目前国家层面明确应覆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政府根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准入条件。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目前已覆盖户籍家庭和非户籍家庭,其中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籍需满5年的要求,主要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源有限,优先保障长期在杭生活、工作的家庭;对非户籍家庭未设户籍限制,从整体政策考虑,非户籍家庭在6年承租期间如符合户籍迁入政策的,在承租期满6年前、户籍满5年即可按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继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既保障了外来人员的居住需求,也鼓励其长期落户杭州。 |
2 | 关于保障周期调整的建议。 | 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非户籍家庭设置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承租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3年为一个承租期)即6年的限制,非户籍家庭在6年承租期间如符合户籍迁入政策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可增加积分落户分值),在承租期满6年前、户籍满5年即可按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继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无承租期限制,对于收入、住房“双困”家庭实现了长期兜底保障作用。 |
3 | 关于调整学历限制要求的建议。 |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建立之初从吸引人才角度,对硕士以上学历人群未设置毕业未满7年及收入的限制,近年来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兜底保障作用,已对硕士以上学历人群设置与其他人群同等收入限制,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精准保障力度。另一方面,为扩大对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范围,下一步我市将研究降低外来务工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积极指导各区、县(市)根据区域人口发展、收入增长等实际,研究制定差异化保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将更多稳定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 |
4 |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增加新能源充电桩安装的建议。 | 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由市级运营管理单位市安居集团进行统一管理。下一步,将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增设并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工作,让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租户住的便捷、安心。 |
5 | 关于对保障房管理建议上信息化系统管理的建议。 | 1.关于加强动态审核问题。我市目前已经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和动态核查机制,同时我市住房保障监管服务平台已实现社保、户籍、居住证等多项信息的大数据共享,从便民角度出发,无需申请人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对经系统动态核查或年度复核发现的不再符合条件的配租家庭,均联系并督促运营管理单位分类处置。 2.关于加强租后管理问题。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已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日常巡查、门禁管理、同住人报备等制度,实行网格化巡查、数字化管理,及时掌握小区及住户情况,对日常巡查管理中发现的占用、转租、转借等问题开展分类处置。同时鼓励运营管理单位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智能化手段,有效防范转租转借、空置等违规行为,努力实现公共资源的公平善用。 3.关于加快房源分配利用问题。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日常受理、实物配租预登记”模式,申请家庭取得保障资格后即可线上申请货币补贴。同时,近年来根据房源供应情况,不断优化配租流程,提高实物配租选房频率,截至目前,2人户、3人及以上户家庭已登记至2024年9月,预计2025年可基本实现“房等人”;而1人户家庭仅登记至2022年12月,目前房源供应存在一定不足。下一步,我市将统筹考虑公平、效率原则,结合公共租赁住房供需情况,探索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模式。针对房源较为充足的余杭区、临平区,先行试点常态化配租即时选房模式,其他区域根据房源供应情况逐步优化选房模式,提高房源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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