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至5月18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1693.html)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有1人次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意见处理情况如下:
序号 | 相关意见 | 意见处理情况 |
1 | 建议将第六条中的“所必需的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改为“所必需的经费按规定统一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目前,杭州市、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换环节,我市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统一确定,所需经费按照项目审批权限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分别予以保障,区(县、市)住建局委托市建委统一招标。因此,未予采纳。 |
2 | 建议将第十条中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对消防技术疑难问题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可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技术依据”改为“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对消防技术疑难问题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可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技术支撑”。 | 一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通常专家论证由建设工程对应的审批部门负责组织;二是我市已成立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委员会,市和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均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工作需要。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在专家论证方面需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指导,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做好指导工作。因此,未予采纳。 |
3 | 建议删除第十二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增值化服务,提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效”。 | 目前拟修改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申请,通过提前介入、过程服务等方式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并取消增值化服务的表述。对该建议予以采纳。 |
4 | 建议将第十七条中的“特殊建设工程涉及消防设计重大调整、建筑物使用性质改变等情形的设计变更”改为“特殊建设工程涉及建筑结构类型、使用性质或功能用途、火灾危险性分类或建筑分类、耐火等级、消防建筑高度或层数、建筑面积、外墙或屋面保温材料、消防设施类型等内容的设计变更”。 | 法规条文无法将技术要求做穷尽表述,经了解,市建设主管部门将通过另行制定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引的方式予以明确。因此,不予采纳。 |
5 | 建议将第二十条中的“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改为“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相符”。 | 文字表述已调整,确保表述统一。予以采纳。 |
6 | 建议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建设工程局部区域确有先行投入使用需要的,在建设工程整体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在完成局部区域竣工验收后,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分期消防验收。”改为“建设工程局部区域确有先行投入使用需要的,在消防救援设施、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结构耐火、构造与装修、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消防设施、暖通空调防火、电气防火等内容经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合格且建设工程整体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在完成局部区域竣工验收后,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分期消防验收。” | 拟修改为建设单位提交分期消防验收保障方案,并规定了相关方案的内容。对该建议予以部分采纳。 |
7 | 建议将第二十三条中的“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的工程内容全面完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可按照现场评定的相关要求,对建设工程开展消防技术预评定。”改为“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的工程内容未全面完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可按照现场评定的相关要求,对建设工程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消防技术指导不得超过一次。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的工程内容全面完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可按照现场评定的相关要求,对建设工程开展消防技术预评定,消防技术预评定不得超过一次。” | 拟修改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按照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要求,在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其进行消防技术预评定。关于消防技术预评定次数,由建设单位进行申请,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因此,不予采纳。 |
8 | 建议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建设单位可参照本规定第十四条有关要求,申请分期备案”改为“建设单位可参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有关要求,申请分期备案”。 | 已采纳。 |
9 | 建议将第三十三条中的“……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组织开展论证后实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作为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相关依据。”改为“……编制防火保障方案,组织开展论证后实施。防火保障方案作为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依据。” | 拟修改为,方案可以作为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的依据。已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