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5-2771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5〕26号 成文日期: 2025-05-2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5-0007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6-05 10:5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24年以来,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规范涉企执法,改进执法行为,降低企业负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2025年2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

二、制定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等有关规定,市司法局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研究后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市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经2025年5月15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国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中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承接和细化分解,并结合实际明确了我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举措和要求,体现杭州特色。《实施方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保障。

(一)总体要求。到2025年底,行政检查事项缩减10%以上;到2027年底,实现“综合查一次”机制更加健全,部门、层级、领域联合检查实施率达80%;各地区、各领域非现场检查占比均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均持续下降;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企业和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12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涉企行政检查的范围,并要求加强对全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二是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依法确认执法主体、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禁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检查。三是清理并公布检查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合并精简检查事项,推动检查事项缩减10%以上。四是规范行政检查标准,完善检查裁量权基准建设,明确检查方式、内容、对象、频次等,协调解决标准冲突。五是严格控制行政检查频次,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是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规范实施专项检查,并按照条线要求控制上限数量。七是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牵头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逐步完善“一个中心管执法”,实行“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结果互认。八是优化行政检查方法,推行非现场检查。完善分级分类检查,采取差异化措施,对于评价好的企业,可以少检或不检。九是建立异地协助机制,需要实施异地检查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十是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推动完善五类情形清单,出台《行政指导工作规范》,探索建立涉企执法案件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制度。十一是强化行政检查监督,压实内部层级监督指导职责,设立企业观察点,开展“公述商评”,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渠道。十二是强化数字赋能,全面推行“行政行为码”,探索推行“亮码检查+扫企业码”现场检查机制,建设行政执法多维模型智能分析应用、统筹行政检查计划(任务)应用。

(三)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跟踪督促,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任务落细落实。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细化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适用情形,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四、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适用。

五、施行时间

《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其他

本解读无注意事项和关键词解释。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71-85256544,0571-8958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