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786/2025-2772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
发布单位: | 市统计局 | 主题分类: | 统计 |
2024年,杭州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62774元,比上年增加4653元,增长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8%。其中,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167177元,比上年增加5517元,增长3.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3%。
2024年,杭州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2054元,比上年增加3038元,增长3.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3%。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