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25-2772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函〔2025〕68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19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临平区乔司单元(LP02)详细规划的批复
时间:2025-06-24
15:0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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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区政府:
你们《关于批复杭州市临平区乔司单元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5〕11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临平区乔司单元(LP02)的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东湖快速路,南至绕城高速公路,西、北至沪杭高速公路,总用地面积为11.46平方千米。
(二)总体发展目标: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目标、功能定位、空间结构等内容。
(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规模。
(四)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道路网系统规划。
(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消防、防洪、竖向及海绵城市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的建设用地,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