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5-2772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25〕65号
成文日期: 2025-06-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厅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0-2025-0004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时间:2025-06-20 16:5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3日,在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drc.hangzhou.gov.cn/art/2025/4/14/art_1229248486_4346196.html),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收到7条反馈意见,采纳1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4条。


意见征求情况

2025年4月14日至5月1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7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4条。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部门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公开征求意见

1、该方案以上政策实施期限 2025 年*月-2027 年 12 月31日,但在第一大点“总体目标”第二段载明“到 2025 年,全市投入市场的智算规模超过50EFLOPS”, 是否应修改为 2027年底?

未采纳

此期限是指支持政策,与工作目标无关

2

2、在第二大点“主要任务”第8小点中,建议删除“探索开展国有企业场景开放创新试点和合作创新采购方式试点”。

未采纳

该内容为推动场景开放和落地实施的改革措施。

3

3、总体目标中的“全市投向人工智能的产业基金组建规模突破1000亿元。人工智能在制造、医疗、金融、教育、消费、文创、科学、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渗透度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引领性、标志性的“人工智能+”高价值示范场景。”

建议修改为:全市投向人工智能的产业基金组建规模突破1000亿元。推进人工智能人才队伍建设,壮大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梯队。人工智能在制造、医疗、金融、教育、消费、文创、科学、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渗透度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引领性、标志性的“人工智能+”高价值示范场景。

修改理由: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彼此牵引、互为支撑,总体目标缺少对于人才链的关注。要突出在总体目标里面的人才链的地位,呼应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

部分采纳

采纳了部分内容

4

4、主要任务-2.深入实施核心技术研发计划中的“加大 AI 芯片、模型算法、数据工程、具身智能、群体智能、类脑智能、AI4S 等领域技术攻关支持力度。”

建议修改为:加大 AI 芯片、模型算法、数据工程、具身智能、群体智能、类脑智能、AI4S、工业人工智能等领域技术攻关支持力度。

修改理由:加强工业人工智能技术攻关是制造业突破智能化转型升级瓶颈的核心路径。聚焦工业场景的数据融合、实时分析、智能决策等关键技术,提升生产流程的智能调控能力,解决协同控制与可靠性问题,强化终端智能产品的服务能力,是保障产业链安全、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未采纳

工业人工智能严格来说不是技术方向,与其他技术方向不是同一层次,属于技术应用方向。

5

5、主要任务-9.加快推进具身智能行业应用中的“推进人形机器人和具身智能标准建设,加速‘具身智能+人形机器人’的软硬件综合集成方案在真实应用场景的规模化落地。”

建议修改为:推进人形机器人和具身智能标准建设,加强国产化人工智能软硬件研制,加速“具身智能+人形机器人”的软硬件综合集成方案在真实应用场景的规模化落地。

修改理由:对于人工智能软硬件要强调国产化,有助于避免开源生态的隐性技术依赖、保障工业数据主权安全,形成从底层硬件到上层应用的全链可控能力,为工业智能系统在复杂工况下的可靠性部署提供技术基座。

部分采纳

国产软硬件相关内容在《方案》其他部分已有体现。

6

6、政策措施-5.支持“人工智能+”场景示范中,建议调高支持项目数,适当降低单项目支持力度。

修改理由:当前“人工智能+”场景示范政策中,联合创新项目与示范场景年评选数量偏少(5个/10个)、单项目补助上限过高(500万元),可能导致资源过度集中于少数项目,难以激发中小企业和初创团队参与积极性,且不利于技术普惠化应用。建议在以下三方面优化调整:扩大覆盖面、分级分类支持、强化长尾激励(落地效果显著),建议“小额快补”,形成“重点示范+广泛试点”的梯次培育机制。通过“提量降额”优化资源配置,可加速AI技术渗透至更多实体经济领域,避免政策红利过度集中。

未采纳

场景开放工程起步阶段减少评选数,后期可视工作推进情况,增加评选数量。

7

7、保障机制-(四)把握安全底线中的“探索人工智能安全标准,规范数据安全、算法安全、网络安全和内容安全。”

建议修改为:探索人工智能安全标准,规范数据安全、供应链安全、算法安全、网络安全和内容安全。

修改理由:推进人工智能设备产业链的国产化应用,支撑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人工智能安全战略。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