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至5月28日,《杭州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1881.html)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2条,反馈如下:
序号 | 相关意见 | 意见处理情况 |
1 | 一、增强法规衔接与协调性 1.法规细节对接:进一步梳理《杭州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实施办法》与上位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条款细节,确保在名称禁用规则、名称近似判断标准等方面无缝对接,避免出现法规适用冲突。 2.与地方政策协同:与杭州市其他涉企政策,如产业扶持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做好协同,比如对于重点扶持产业的企业名称保护给予一定倾斜,促进政策集成效应。 二、提升名称保护技术手段 1.智能化检索系统:投入资源开发更智能的企业名称检索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名称相似性智能筛查,提高名称审核效率和准确性,降低人工审核的误判率。 2.名称保护预警:构建企业名称保护预警机制,对可能存在侵权风险或已被关注的名称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一、增强法规衔接与协调性 三、加强宣传与培训 1.面向企业宣传:开展多形式的政策宣传活动,如线上直播解读、线下培训讲座等,向企业详细介绍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的意义、流程和权益,提高企业的知晓率和重视度。 2.针对监管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市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深入学习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实施办法,提升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相关企业发出预警提示。 | 采纳。将在法规衔接、政策协同及后续的名称系统升级改进、政策宣传、人员培训中予以吸收。 |
2 | 本人实名举报 被举报人:杭州中润鑫科技有限公司无证违法经营行为 1.缺乏法定经营资质。被举报人经营的“快云鲸机顶盒”属于PCDN业务边缘计算内容网络分发,利用家庭宽带的闲置资源作为节点提供加速服务获取收益,被举报人设备内嵌影视、网络电视直播、KTV、教育等APP内容,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被举报人需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被举报人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包括网络音乐、动漫、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展览比赛等,PCDN服务涉及此类内容的存储、分发或传播,明确属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必须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被举报人未与宽带运营商签订《家庭宽带商业用途补充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2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2.网络安全与用户隐私泄露风险高。被举报人未进行网络《安全等级备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被举报人公司高管商玖月在微信中承认“行业内均无上述许可证”,证明被告明知业务违法违规仍然进行正常经营活动。 举报人:王某 | 不采纳。理由:反映内容与本办法无关。已电话联系并解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