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44/2025-2771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17 | |
发布单位: | 市发改委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各区、县(市)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4〕13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17号),为强化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和海洋领域科技创新,决定开展杭州市2025年度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海洋清洁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数字经济、海洋智能装备和船舶制造、海水资源开发利用、近海低空、深海开发等海洋产业固投类项目。
二、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需为杭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完成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等法定开工程序,并于2023年1月1日后开工且发生实际财务支出,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完成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技术研发费等)占总投资比重在20%以上的在建项目。
3.对纳入海洋强省建设重大项目库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总投资预算表(附件1—4)。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近3年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
四、申报要求
各区、县(市)发改部门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初审工作,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5),于2025年6月27日(周五)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附件1至附件5纸质稿、电子稿均需提交,其中纸质稿一式两份,盖章处需提供电子扫描件。
五、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产业与开发区发展处(海洋经济发展处):汤珏琳 电话:0571-85251803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