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24/2025-2771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25〕46号 成文日期: 2025-06-13
发布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0-2025-0004
关于《杭州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时间:2025-06-17 09:54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浏览次数:

为提升老年人抗风险能力,保证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险项目有序衔接,现就《杭州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老年人因为年龄和身体特征,发生意外风险比普通人高,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规避意外风险,可以对老年人生活提供一份保障。从2005年起,上海市、辽宁省、河北省等省市陆续出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政策,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2015年7月,杭州市通过搭建平台、出台政策、购买服务等举措,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为全市老年人量身定制了“杭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统筹保险”项目。截至目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已经实施三轮,受到了广大市民尤其是老年人群体的高度肯定。本轮保险将于2025年 6月 30日到期,为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老年人权益不受损害,修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4.国家2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

5.国家4部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

6.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为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龄〔2025〕34号)

三、制定程序

一是市民政局对第三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分析和总结;二是根据调研情况修改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三是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四是2025年2月18日-27日在杭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五是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六是《实施方案》经集体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结合“为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省民生实事项目要求,以及杭州市近年来老年人意外伤害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其中保费标准为每年30 元/人/份。参保对象为本市户籍,年满5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及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以及非本市户籍,在杭居住生活的年满5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及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其中,有四类老年人是政府补贴对象,分别是:60周岁(含)以上享受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60周岁(含)以上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60周岁(含)以上失独人员;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保险地域范围覆盖浙江省全域。另外,在资金保障上,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政府补贴对象所需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其他区、县(市)政府补贴对象所需资金,由当地自行解决。

五、适用对象和施行时间

适用对象为本市户籍,年满5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及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以及非本市户籍,在杭居住生活的年满5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及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专门针对特定老年人群设计的意外伤害保障产品,属于政府主导的普惠型政策性保险,保障内容包括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以及发生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

七、注意事项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彭智军

联系方式:0571-8958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