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24/2025-2771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25〕46号 成文日期: 2025-06-13
发布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0-2025-0004
杭州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6-17 09:34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浏览次数:

各区(管委会)、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钱塘区民政文旅体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

为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民政、财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相关协调机制,落实工作举措,把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到实处,认真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保障老年人切身权益。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13日


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老龄办 最高人民法院 中宣部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及《全国老龄办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杭州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作了进一步完善,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费标准

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为30元/人/份。

二、参保对象

(一)本市户籍,年满5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及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二)非本市户籍,在杭居住生活的年满5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及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三、政府补贴对象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为本地户籍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年购买1份保险产品,政府补贴实施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一)60周岁(含)以上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

(二)60周岁(含)以上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三)60周岁(含)以上失独人员;

(四)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四、保险范围

保险地域范围覆盖浙江省全域。

五、赔付项目和标准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以及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中标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具体赔付金额及细则由中标情况确定,在保险协议中明确。

(一)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即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

(二)医疗费用赔付,即对于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负担之外,自负自理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赔付;

(三)照护费用赔付,即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照护费用给予赔付。

六、基本原则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总体上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让利、自愿购买、鼓励参与”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府通过搭建平台、出台政策、购买服务等举措,引导和促进保险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低保费、广覆盖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相关政策全市统一,统筹实施。

(二)市场运作。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运作方式市场化,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保险项目顾问和承保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负责宣传、推广以及保险购买、赔付等具体事项。

(三)企业让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针对我市老年人设计的公益性团体险产品,以更加全面的内容和更加优惠的价格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保险公司总体赔付率低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求的,应为当地老年人提供相关增值服务。

(四)自愿购买。有购买意愿的参保对象,可按照中标保险公司规定方式办理投保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他人购买。

(五)鼓励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家庭成员为自家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七、投保方式

(一)政府补贴对象投保,由各区、县(市)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政府补贴对象进行核实后,每年6月上旬前将参保对象名单报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汇总,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作为代表,组织政府补贴对象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保费按实际签订保险合同人数支付。

(二)非政府补贴对象投保以及政府补贴对象购买1份以上保险产品的部分,可按照中标保险公司指定方式办理投保手续。

八、资金保障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政府补贴对象所需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市级补助资金按规定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其他县(市)政府补贴对象所需资金,由当地自行解决。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本级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协同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协调和推进此项工作。各区、县(市)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维护参保对象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

(二)合力推进。各区、县(市)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参保对象资格审核,确保基础数据规范准确;区、县(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保险告知工作,不断提高知晓度和影响率。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所需资金。

(三)统筹协调。市民政局负责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方案拟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中标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做好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及时优质地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查询、索赔、投诉等服务,确保老年人投保、理赔顺畅,及时改进和解决保险服务中的问题。保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时,民政部门要协助老年人进行理赔维权等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22〕13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