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年多过去,《条例》施行情况如何?日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条例》正式施行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指南》《杭州市功能型无人车运行管理指引(1.0版)》《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以配套制度建设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在测试应用开展上,建立了例会工作机制及工作专班,把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列入市政府规划编制目录。同时,划定九区一县的相关区域作为测试应用区域,相关部门及时受理测试主体、应用主体材料并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各类智能网联车辆累计测试应用里程达到592万公里,获批全国首批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高新区(滨江)试点开展路侧设施设备联网改造和数据治理,萧山区、余杭区建设智慧路口并投入使用,杭千高速智慧化改造工程纳入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入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区域。相关企业产业项目在我市落地。
会议在肯定《条例》施行成效和工作进展后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助推现代化产业发展等角度扎实推进法规实施。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条例》的产业促进作用,对标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出行体系和交通物流整体布局,做大做实做强智能网联车辆测试应用的硬核场景,倡导支持各主体提升测试应用效能。要根据《条例》实施的实际情况,持续优化法规体系和产业政策,从法治和行政两方面服务保障技术创新、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要抢抓应用试点城市机遇,打好政策组合拳,以跨领域跨部门协同合力,确保智能网联车辆测试应用过程安全可控,为促进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发展、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