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25-2771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函〔2025〕6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分水江桐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时间:2025-06-10
14:5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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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恳请取消分水江桐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桐政发〔202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行使具有一定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审批权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78号),同意撤销分水江桐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县要加强后续监管,建立健全分水江流域水质监测与长效监管机制,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水生态修复,增强水体自净能力,确保水质稳定向好。
特此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