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47/2025-2769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发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指导土地供应科学有序开展,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5年房地产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指导口径》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5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以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计划供地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实现“四个杭州、四个一流”重要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等重大使命,围绕省“8+4”经济政策体系,为杭州奋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范例提供坚实支撑。
1.规划引领,优化格局。以最新批复的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聚焦八大重点片区,合理统筹全市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按照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生态型”特大城市新型空间格局的要求,形成东西并进、南北互动的市域一体化格局,促进产业与空间的协调发展、城市高质量均衡发展。
2.科学配置,保障重点。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先安排八大城市重点发展区块、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项目纳入供应计划,主动对接“两重”“两新”项目、“千项万亿”工程,满足新质生产力用地需求,加大对五大产业生态圈领域的支持力度。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以及公共设施项目等用地需求,从严控制“双高”等限制类项目用地。
3.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施“存量换增量”“地下换地上”等措施,降低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进地上地下空间立体综合开发,提升土地综合承载能力。通过盘活存量土地,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资源,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计划安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杭州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3338.48公顷(50077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132.21公顷,占计划总量的3.96%。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796.2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3.85%。
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521.16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5.61%,其中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517.32公顷。
(1)产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379.4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72.82%,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341.79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37.71公顷。
(2)租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51.50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9.88%。
(3)其他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90.17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17.30%。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等)。供应计划为452.09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3.54%。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1217.16公顷,占计划总量的36.46%。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214.39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42%。
7.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5.2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16%。
具体供地结构详见下表:
土地用途 | 供地计划 (公顷) | 比重 | ||
1.商服用地 | 132.21 | 3.96% | ||
2.工矿仓储用地 | 796.20 | 23.85% | ||
3.住宅 用地 | 小计 | 521.16 | 15.61% | |
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379.49 | ||
商品住宅用地 | 341.79 |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37.71 | |||
租赁住宅用地 | 51.50 | |||
其他住宅用地 | 90.17 | |||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452.09 | 13.54% | ||
5.交通运输用地 | 1217.16 | 36.46% | ||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 214.39 | 6.42% | ||
7.特殊用地 | 5.28 | 0.16% | ||
合计 | 3338.48 |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计划,结合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用地主体用地需求的汇总审核情况,已将供地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土地面积3338.48公顷,其中:主城四区计划供应652.18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9.54%;六城区计划供应2407.86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72.12%;三县市计划供应278.43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8.34%。
具体空间布局详见下表:
行政区 | 供应计划(公顷) | 比重 |
上城区 | 146.42 | 4.39% |
拱墅区 | 140.00 | 4.19% |
西湖区 | 224.17 | 6.71% |
滨江区 | 141.59 | 4.24% |
萧山区 | 587.26 | 17.59% |
余杭区 | 411.62 | 12.33% |
临平区 | 397.40 | 11.90% |
钱塘区 | 371.19 | 11.12% |
富阳区 | 290.90 | 8.71% |
临安区 | 349.49 | 10.47% |
桐庐县 | 86.11 | 2.58% |
淳安县 | 45.91 | 1.38% |
建德市 | 146.42 | 4.39% |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保障重点区域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依照最新批复的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规则,以“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空间结构为导向,围绕全国数字经济创新中心和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的功能定位,土地供应重点向高能级战略平台以及八大重点片区倾斜。着力构建安全韧性、集约高效、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为城市能级跃升提供坚实保障。
(二)强化产业用地保障,助推新质生产力加速培育。围绕五大产业生态圈、五大未来产业新赛道发展导向,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供给力度,强化产业要素协同联动,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精准配置产业用地,保障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规模。以城西科创大走廊、杭州高新区、城东智造大走廊等重点区域为载体,为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空间保障。实施商办用地分类调控,合理控制空置率偏高区域商办用地供应。
(三)聚焦民生福祉改善,关注城市服务能级提升。坚持以需定供,科学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提高住宅用地供应精准性,落实分类调控要求;对于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过长、存量房地产用地过多、市场需求明显不足的区域,暂停新增住宅用地供应;对人口净流入、确有需求的区域,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的供应。坚持以需定建供应保障性住房,优先在公共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供应,做到应保尽保。重点保障民生设施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五、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持续优化做地收储机制。立足城市发展战略,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做地收储三年滚动计划,开展做地攻坚专项行动,有效做地、科学储地、精准供地。强化做地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土地储备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项债,预付资金坚持与做地数量、质量、进度联动,促进多做地、快做地、做好地。
(二)全力加快供地前期工作。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快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立项审批、征地拆迁、用地报批、资金筹措等前期手续,优化服务举措,提高审批效率,并按职责分工做好项目推进协调工作;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按计划有序组织出让;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区、县(市)政府应紧紧围绕建设目标,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开工目标按期实现。
(三)强化土地供应政策保障。优化工商业用地改革,围绕优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优化商服用地分类配置、畅通存量用地用途转换、完善土地市场有偿使用四个方面,构建增量配置和存量盘活联动机制,健全同产业发展有效协同的规划用地政策,强化规划用地有效协同,推动空间要素实现有效供给,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提供政策保障。
(四)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加快数字赋能,充分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强化全市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动态巡查常态化,强化开竣工监管。常态化推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加强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强化项目履约监管,切实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持续加强低效用地排查工作,迭代“地企税”调查,开展“零税收”用地专项治理行动。
(五)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定期公开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强对各类地价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研判,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六)加强计划执行考核管理。加强考核管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开展计划执行的年度跟踪和绩效评估。属地政府作为本区域土地供应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根据计划安排,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区域统筹,明确时间节点,抓紧开展供地前期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各类用地供应。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