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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时间:2025-05-30 17:31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 | ||||||||||||||||
一、出台背景 目前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存在节点构造复杂导致安装误差率高、材料损耗大、重复利用率低等问题,且因承载力不足和稳定性差,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安全隐患大。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杆件尺寸采用固定模数,间距、步距固定,有效避免了人为因素对架体构造的干扰,极大提升了架体的稳定性。部分周边城市已相继禁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这导致一些不合格的钢管、扣件流入本地市场,给本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支撑体系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为提升本地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规范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制定该通知,以推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二、起草依据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2、《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JGJ231-2021) 3、《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建设部公告第186号) 5、《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安全技术规程》(DBJ33/T 1334-2024) 三、主要内容 1、质量管控方面。租赁单位或自购产品的施工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使用管理、维保管理等制度体系,严格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质量源头管控。支撑架架体的构配件应由专业生产厂家配套提供,禁止不同型号的产品交叉混用。对进场构配件严格验收,在使用前应在现场监理人员的见证下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过程方面。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计算,并充分考虑工程结构特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禁止与钢管扣件支模架混搭,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检查验收,未按照规范和专项技术方案要求搭设的应及时整改,未整改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3、管理保障方面。参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技术标准培训、人员教育管理与技术交底,搭设人员持证上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特种作业证书考试和继续教育的指导,提升人员技能与企业管理水平。 四、适用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五、关键词解释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是指立杆顶部插入可调托撑构件,底部插入可调底座构件,立杆之间采用套管或插管连接,水平杆和斜杆采用杆端扣接头卡入连接盘,用楔形插销连接,形成结构几何不变的钢管支撑体系。 专项施工方案是指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或工程中的某一关键部分,在详细分析现场条件、工程需求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后,制定的一套系统性、全面性的施工方案。 六、实施时间 2025年7月1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戴军,联系电话:0571-85254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