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关于公布杭州市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25-05-30 16:25 来源:杭州市公安局浏览次数: | ||||||||||||
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清理范围 杭州市公安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一是向市局相关业务部门征集清理建议;二是汇集相关业务部门的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在市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对清理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是清理结果经集体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工作对目前仍有效的9件文件提出清理意见,清理结果为全部继续有效。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5日起实施 六、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公安局 解读人:邱丽 联系电话:0571-89590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