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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 ||||||||||||||||
时间:2025-05-27 09:38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浏览次数: |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我局曾于2023年5月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本次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我局名义印发(或以我局为主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三、制定程序 一是各清理责任处室报送清理建议;二是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向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四是2025年4月8日-18日在杭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五是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六是清理结果经集体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对象为与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9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五、适用对象和施行时间 适用对象为杭州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七、注意事项 请注意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范围为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我局名义印发(或以我局为主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余利明 联系电话:0571-89586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