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至5月18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1686.html)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有11人次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意见处理情况如下:
序号 | 相关意见 | 意见处理情况 |
1 |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建议修改完善《草案》第十一条:“鼓励含糖饮料、酒精饮料的销售者在有关商品的销售区域规范设置健康提示标识。含糖饮料、酒精饮料的范围以及健康提示标识的制作样式和设置规范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详细理由因字数较多,此处省略) | 此4人次意见集中于《条例(草案)》第十一条(健康损害提示标识),经研究,吸收采纳,修改相关表述。 |
2 | 可口可乐公司:建议修改完善《草案》第十一条:“鼓励含糖饮料、酒精饮料的销售者在有关商品的销售区域规范设置健康提示标识。含糖饮料、酒精饮料的范围以及健康提示标识的制作样式和设置规范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详细理由因字数较多,此处省略) | |
3 | 针对《草案》第十一条(健康损害提示标识)的规定:“鼓励含糖饮料、酒精饮料的销售者在有关商品的销售区域规范设置健康提示标识。含糖饮料、酒精饮料的范围以及健康提示标识的制作样式和设置规范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
4 | 一、条款第十一条“健康损害提示标识”的说法 是缺乏科学根据的措辞和非常具有误导性的用语。合理膳食强调食物多样、均衡搭配,含糖饮料并非完全不可摄入,而是需把控量与频率。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健康饮食,也并非将某类食物定义为 “损害健康”,而是提倡适量原则。若简单贴上 “健康损害” 标签,易使消费者产生 “非黑即白” 认知,忽视膳食平衡的重要性,反而偏离科学引导的初衷。我们强烈建议删除该条款。 | |
5 | 1.开展多项目、多平台、多频次区域内赛事。组织工会、企事业单位、政府、街道、自由职业工作者等多职业类别运动项目。开展球类运动、太极、健身操、广场舞等多项活动,促进大众参与活动的热情,增强锻炼意识。 2.有条件的小区也可配合相关街道号召,与当地运动场馆进行合作,开展小区之间内部友谊赛。增强小区归属感和认同感,提高居民身体素质,增进友好交流。 | 此为实践操作层面建议,已转相关部门,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参考、研究。 |
6 | 给《杭州市全民健康促进条例(草案)》的建议: 一、教育为先,突出健康教育在立法中的领先地位。 具体措施: 1、设立健康类新职业: 《体重管理师》 《食养指导师》 《老年人康养师》 《认知健康管理师》 等紧缺人才的职业标准,抓紧健康类专业人才培养,解决健康服务专业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 2、将康养课程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技校、职业中学)、大学的正规教育体系。 二、设立居民健康状况数据库。每年定期公布全体市民生活方式调查蓝皮书、老年人能力测评蓝皮书等,以具体数据考核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健康行业发展方向与节奏。 三、建立健康生活模式标准,建议推出长三角膳食特点的《东方健康膳食结构模式》。 四、食品安全立法,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在2023年取消反式脂肪酸生产的倡议,禁止生产含有反式脂肪酸的食品。 | 1.关于设立健康类新职业、推出长三角膳食特点的《东方健康膳食结构模式》的建议,超出我市地方立法权限,因此,未予采纳。 2.关于规定禁止生产含有反式脂肪酸的食品的建议,全国统一规定较为适宜,但国家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强制设定,其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均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因此,未予采纳。此建议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3.其余意见吸收采纳。 |
7 | 1.——关于“包括人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建议将其调整为“包括公民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或“包括市民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提高公民健康水平”“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的规定,本文件提及的“人”更适合表达为“公民”“市民”或“居民”。若果依照“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把握人的本质,中华文化也把人安放在家国天下之中,都反对把人看作孤立的个体”(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2023年6月2日)的思想(也可参考“对‘人’的深切关怀和深邃思考”的相关论述,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3/content_7011778.htm)领悟人的意义即人的社会意义(人自然而然的社会性),应注意到,原文“人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的表述存有人除了人的(社会)意义之外还有其他意义(如所谓的“个人意义”“个体意义”,其被细分为“生理健康意义”“心理健康意义”“个人健康管理意义”等)的指向,与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人的理论或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不全然相符。 2.——关于“鼓励全社会参与”。建议调整为“鼓励城乡居民参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组织居民健康状况调查”“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本文件提及的“全社会”更适合表达为“城乡居民”。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理论与社会(关系)理论一脉相承,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不宜将“公民”“市民”或“居民”的集合体(如西文“society”所指)称作社会,前者的综合性与后者的人性或社会性不能简单等同。 3.——关于“不同人群、不同环境”。建议调整为“不同需求、不同环境”。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满足公民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的规定。“公民”“市民”“居民”的需求或有差别,而人的需要本无差别。基于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或人的需要理论,不存在“人不同人”的逻辑或结论。“不同人群”等非马克思主义的表述实不应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法用语。 | 1.第一条意见吸收采纳。 2.第二条意见采纳。 3.第三条意见,“不同人群”表述更精准、更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未予采纳。 |
8 | 首先觉得这个条例非常有必要,非常支持和赞同! 这里有一点小建议,主要针对学龄前儿童的健康教育。 可以参考新加坡的做法: 强制营养等级划分:要求生产厂家在销售包装饮料时须印上营养等级标签,标签分为A、B、C、D四个营养等级,健康度依次递减。 因为幼儿园小朋友对不明显的文字标识以及健康这方面的意识还非常薄弱。如果能用颜色、英文字母等像垃圾分类那样非常直观等形式,对他们的意识形成会更有帮助。 同时,也可参考推广垃圾分类的做法,在幼儿园学校等地方,对小朋友们也进行这样的教育,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 针对生产厂家在销售包装饮料时须印上营养等级标签的建议,全国统一规定较为适宜,但国家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强制设定,其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均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因此,未予采纳。此建议已转相关部门研究。 |
9 | 1、第二章第八条:建议明确“营养工作人员”定义,指拥有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等资质的人员,以确保餐食营养结构合理及规范标准。 | 第二条意见吸收采纳。其余建议,已转市卫健委,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参考、研究。 |
10 | 一、具体条款完善建议 | 1.关于心理健康建议,条例已有条款明确学校相关义务;关于中医药推广、医保扩容等建议,条例相关条款已有体现,且实践中已在落实、推广,条例加以固化、引导。 2.关于营养管理、健身激励、伤害预防、数据安全、智慧医疗等,为实践操作层面建议,已转相关部门,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参考、研究。 3.关于健康评估的意见,已转市卫健委,在出台条例的配套细则中参考、研究。 4.关于开发“新市民健康险”,禁止社会资本投入医美、保健品直销等领域的建议,超出我市地方立法权限,因此,未予采纳。 |
11 | 第一,人民健康应当以预防为主,不应该以治疗为主。 | 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意见条例相关条款已有体现;第三条已转相关部门供参考、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