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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时间:2025-05-21 10:22 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浏览次数: | ||||||||||||||||
一、制定背景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清理。 二、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范围、清理结果等进行了说明。(一)清理范围。对我局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二)清理结果。此次清理分为继续有效和废止两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将以上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附件予以说明,其中33件继续有效,7件废止。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杜静 政策咨询电话:852548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