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5-2769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25〕43号 成文日期: 2025-04-24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南站单元(XS11)等4个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复
时间:2025-04-27 10:3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区政府:

你们《关于批复杭州市萧山区南站单元等4个单元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5〕6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萧山区南站单元(XS11)、瓜藤山单元(XS17)、临浦单元(XS20)、衙前单元(XS28)的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

1.萧山区南站单元(XS11):东至新街大道,南至萧绍路、官河,西至通惠路,北至北塘河,总用地面积为8.53平方千米。

2.萧山区瓜藤山单元(XS17):东至沪昆铁路,南至木尖山山脊线,西至义戴路,北至亚太路,总用地面积为10.48平方千米。

3.萧山区临浦单元(XS20):东至所前、进化镇界,南至浦阳、河上镇界,西至义桥、戴村镇界,北至蜀山街道界,总用地面积为42.58平方千米。

4.萧山区衙前单元(XS28):东至瓜沥镇长巷村西界,南至杭甬运河(西小江),西至新塘街道娄下陈村东界,北至104国道,总用地面积为18.63平方千米。

(二)总体发展目标: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目标、功能定位、空间结构等内容。

(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规模。

(四)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道路网系统规划。

(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消防、防洪、竖向及海绵城市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的建设用地,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