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24/2025-2768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25〕23号 成文日期: 2025-04-07
发布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0-2025-0002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入实施“添翼计划”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4-10 14:18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民政局、残联,钱塘区民政文旅体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杭州市儿童福利院:

现将《杭州市深入实施“添翼计划”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7日

杭州市深入实施“添翼计划”的行动方案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杭州市自2016年围绕浙江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实施“添翼计划”项目以来,取得了扎实成效。根据《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5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添翼计划”扩面提档实践活动的通知》(浙民福〔2021〕6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添翼计划”项目扩面提档、迭代升级,打造标志性成果,助力不断提升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能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可及、普惠共享为发展导向,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坚持多方协同联动,为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困难家庭中的患重病、罕见病和残疾儿童是未成年人中的更弱小群体,被称为“折翼天使”。全市统一部署实施“添翼计划”项目旨在为这类特殊儿童和家庭增能赋能。在不改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法定义务的前提下,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场所阵地、硬件设施、专业人才和软件服务等资源优势,对“折翼天使”进行以康复为导向、以融入社会为目标的“养、医、教、康、社”五位一体服务。

推动康复对象再扩面。聚焦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单亲家庭儿童、残疾患病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分层分类精准保障,形成我市“光明工程”与“添翼计划”紧密联动,探索建立“市内优享”“省内同享”“跨省联享”服务机制。

推动服务效果再提升。坚持儿童为本,精准评估分析儿童需求,创新实践新质生产力赋能民生服务,介入多维康复举措,夯实服务方案“一人一策”,服务效果“一人一档”,不断建立健全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体系。

推动赋能家庭再升级。充分发挥政府、家庭、社会各方作用,加强数智赋能,构建全社会关心关爱“折翼天使”浓厚氛围,达到增进家庭监护能力,提升儿童幸福指数的目的。

二、实施对象

(一)困境儿童

具有浙江省内户籍,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和康复意愿的7-18周岁困境儿童,并满足下列条件:

1.执有有效期内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以下简称“低保低边家庭”)。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受是否低保低边家庭所限;

2.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浙江省内县级残联部门加盖公章、注明残疾分类和分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或持有医学诊断证明书。其中,仅持有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孤独症儿童还须提供至少1种临床常用诊断性量表的评估报告。

残疾评定表、医学诊断书开具和有效期须符合《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6号)规定要求。

(二)流动儿童

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和康复意愿的不满16周岁贫困家庭流动儿童,并满足下列条件:

1.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且目前居住在我市;

2.参照前款困境儿童第1、2点有关条件。

(三)患重病、罕见病、孤独症等儿童

具有杭州市户籍,有迫切康复需求的其他儿童,并满足下列条件:

1.18周岁以下,患重病或罕见病或孤独症;

2.自负医疗、康复费用支出超5万元/年或单亲家庭、由亲属照护(监护)等存在实际监护不足问题的儿童。

患重病、罕见病、孤独症自负费用以上一年度实际支出为依据,重病、罕见病疾病目录以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诊断(发布)的病种为参考。患重病、罕见病儿童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及病情证明。孤独症凭证依据须符合《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高标准实施杭州市“光明工程”的通知》(杭残联康复〔2022〕45号)有关要求。

(四)扩面服务其他儿童

对扩面服务的实施对象补充规定如下:

1.具备杭州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资质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施“添翼计划”时,可结合实际服务能力,将困境儿童类别服务对象拓展至18周岁以下儿童。

2.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通过建立健全合作协议、明确服务内容等方式,面向我市对口帮扶、支援和区域合作地区的困境儿童,以及患重病、罕见病、孤独症儿童实施“添翼计划”。

3.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添翼计划”实施对象范围。

三、主要内容

在浙江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实施“添翼计划”基础上,不断织密服务圈层、细化服务维度、拓展服务链条、整合服务资源、构建服务闭环,具体内容包括:

(一)功能评估。根据儿童的病残情况、功能状况、障碍程度等,进行生活自理、康复潜力、心理状况、社会适应等综合评估。接收服务对象、制定“一人一策”康复方案须征得儿童监护人(或主要照护人)同意并确认。

(二)综合康复。根据康复方案,分阶段、分项目介入集中康复训练,进一步细化康复、特教、心理、社会工作等介入措施,建立“一人一档”。

(三)集中养育。在康复周期内,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集中养育,将“生活化康复”融入养育常规,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

(四)职业训练。对大龄儿童开展职业技能、人际交往、社会适应等技能培训和训练,促进儿童融入社会。

(五)特长培养。加强特色课程开发和社会资源链接,注重儿童兴趣培养和潜能激发,为儿童成长成才引路。

(六)同伴教育。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运用和服务介入,通过互助小组、亲子小组等形式,促进儿童身体康复、心理康复、社交融合等全面发展。

(七)家长培训。针对儿童家长(包括父母、其他监护人、主要照护者),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生活抚育、康复技能、亲职教育等培训和训练,为家庭赋能增能。

(八)入户指导。通过“一对一”家庭康复指导等方式,对集中康复服务效果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家庭营造儿童友好康复氛围,为持续巩固康复成效打下家庭共建基础。

(九)社区融合。依托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未保站”)、村(社区)儿童之家等基层阵地,通过持续改善基层阵地硬件设施,常态化组织融合活动,打造一批康复友好型未保站、儿童之家,促进“折翼天使”与社会友好互动。

(十)社会支持。广泛培育具备康复、特教、心理等专业特长的社会关爱力量,拓展多领域联合帮扶,为儿童有效康复提供社会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实施“添翼计划”项目的重要意义,扎实践行“民呼我为”,不断建立健全政府、家庭、社会协同工作机制,为深入实施“添翼计划”提供坚强保障。

(一)建强联动保障机制。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争取更多资金支持、项目支持。要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教育、财政、卫健、医保、残联、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紧密联动。要指导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实施“添翼计划”为契机,加强机构提质转型,深化“开门办院”,推动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不断提升。

(二)建强规范运行机制。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加强“添翼计划”目标管理,每年按照省民政厅下达的计划任务数组织实施;鼓励各地加大服务供给,结合康复需求增加服务任务,配套延伸服务项目。各“添翼计划”实施机构要统一应用“西湖护童”服务平台,每年向社会公开服务计划,公开招募服务对象;要建立健全康复服务协议,进一步规范机构与家庭、儿童的服务关系;要加强康复档案规范化管理,按照《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高标准实施杭州市“光明工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儿童康复档案管理,规范康复服务申请、登记等服务流程和档案记录。鼓励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积极申办成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三)建强社会参与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服务保障长效机制,拓宽资金保障渠道,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慈善信托、公益创投项目等方式,积极引导公益慈善资源支持“添翼计划”项目长效发展。通过发展壮大一批枢纽型、督导型、专业型社会组织等方式,积极引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整合场所优势,培育孵化儿童康复、特教、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社会组织。通过发起“添翼计划”公益日、主题活动、志愿者陪伴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大众广泛参与、关心关爱“折翼天使”。

(四)建强创新发展机制。各地要探索建立新质生产力赋能民生服务的发展机制,鼓励“添翼计划”实施机构加强与康复科技企业、专科医院、专业康复机构、公益慈善组织、专业定点康复机构、高校和研究机构等的合作共建,推动“添翼计划”与科技、公益深度融合,与医疗、教育、社会工作深度融合,加大科技型、人工智能型康复设施设备的应用力度。鼓励各地充分运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场所资源,通过与其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合作的方式,加大“添翼计划”资源供给。

(五)建强监督管理机制。各“添翼计划”实施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捐赠资金等“添翼计划”项目投入资金,不断加强“添翼计划”项目全过程质效管理,建立健全“需求评估-康复训练-服务改进-效果评估-跟踪督导”服务闭环。已经建立康复服务收费机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严格规范资金收支管理。要严格落实《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注意保护儿童个人隐私,避免给儿童及家庭“贴标签”。建立健全诚信评价机制,推行服务诚信承诺制,杜绝“添翼计划”与“明天计划”“光明工程”服务、补贴同期重复享受,一经发现并核实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重复享受康复服务等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充分尊重康复服务多样性、连续性、长期性的特点,允许“延续多项享”,康复期数、康复内容互斥的不认定为重复享受,保障儿童享受多元化康复服务的权益。

本方案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入实施“添翼计划”的行动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