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5-276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5〕9号 成文日期: 2025-03-03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5-0004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融合性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5-03-07 14:43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助餐服务是关乎老年人幸福生活的重要服务,是高水平推进共同富裕幸福杭州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基层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论述为做好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4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指出,要“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发展农村老年助餐和互助服务”。2023年,民政部等11部门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对加强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作出了具体部署。解决好农村老年人助餐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老年群体的幸福感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不断完善县域统筹、布局合理、共建共享、乡情浓厚的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为推进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部分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提出要按照“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构建县域统筹、布局合理、共建共享、乡情浓厚的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二是重点任务。以融合性发展为目标,围绕助餐服务网络、服务力量、服务场景和支持体系融合等四个方面,推进农村地区老年助餐高质量发展。

三是保障措施。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同、加强综合监管、加大宣传引导方面做出规定,保障实施意见精神落地落实。

三、特色亮点

《实施意见》立足杭州实际,吸收了中央和省市关于高质量推进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内容聚焦、亮点突出。

(一)聚焦助餐服务网络融合。《实施意见》提出因地制宜设置中心食堂、老年助餐点或邻里互助点,通过挖掘村庄资源新建一批、整合现有设施服务辐射解决一批、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共建共享解决一批,不断优化设施布点布局。对于城郊村,鼓励其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并增强造血功能;对于助餐人数较多且位置比较临近的村,鼓励其引进专业力量片区化连锁化运营;对于有助餐需求但老年人较少的村,鼓励其采取中心食堂配送、与相邻村结对等方式提供便捷实惠的助餐服务。积极发展“移动式”老年送餐服务,探索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招募专职送餐力量,或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强合作,开展“送餐到户”服务。

(二)聚焦助餐服务力量融合。《实施意见》提出“自治+”“机构+”“社会+”“志愿+”等四种主要模式,鼓励多元主体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支持和引导公益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商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成立村级关爱基金,推行“共富工坊”“爱心菜地”等创新模式,培育形成孝老爱老的良好风气。鼓励探索邻里互助“共享厨房”模式,支持邻里助餐点灵活运营。

(三)聚焦助餐服务场景融合。《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助餐设施与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服务阵地集成建设,盘活农村公共服务资源,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势借力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升级打造成社区食堂、旅游驿站、研学课堂等,拓展就餐人群,激发运营活力。统一使用“百膳惠老·杭州老年助餐”品牌标识,并鼓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打造具有本地特色、带动性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四)聚焦助餐支持体系融合。《实施意见》提出“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方式,形成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综合成本承担机制。鼓励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等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子女通过包餐制等形式为老年人购买助餐服务。加强敬老孝老宣传引导,建立正向引导机制。支持设立县域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专项基金,形成规范的资金募集路径。

四、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0571-89586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