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文物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 2025- 01- 26  10: 08       来源: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浏览次数:

2024年以来,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主线,扎实推进全市园林绿化和文物领域依法行政工作,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发挥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本,全年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6次;结合业务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近年来新出台的《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制定《杭州市园林文物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杭园文〔2024〕61号),明确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结合宪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新任命、新招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自查自纠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学习新干线网上普法学习和考试,机关行政执法持证率100%。

(二)积极开展立法评估和立法储备,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1.完成《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后一周年执行情况评估,出台《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从工作机制、保护对象推荐、保护规划管控、保护管理措施、保护修缮与利用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提升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质效。加强修订《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立法调研,做好立法项目储备工作。

2.开展《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决定》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联合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昭庆寺遗址古樟树被撞事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探索杭州古树名木多元协同保护机制。打造1242棵城市古树名木数字化管理场景,《杭州城市古树名木智慧化管理实践》入选2024年度第一批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改革典型案例。

(三)严格落实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

1.规范履行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及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完成局本级及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任务各1项,决策事项事先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决策过程中把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开展风险评估并取得市委政法委备案,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程序及审查要求,我局2024年完成印发、解读及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与其他职能部门联合发文3件,全年共出具法律审查意见10次。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现行有效且已实施满一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开展本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1.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处罚事项划转、监管责任不减”的要求,加强源头管理,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业规划、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监管职责,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园林绿化和历史建筑领域划转事项监管与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了园林绿化和历史建筑领域40个划转事项的监管执法效能。

2.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我局针对高频行政权责事项,推动制定行政许可裁量基准6项,行政检查裁量基准4项,行政征收裁量基准1项,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

3.做好监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按照“应领尽领”原则,全面认领并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监管事项认领率、实施清单编制完成率均达到100%。动态清理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中涉及本部门的行政检查事项,2024年调整优化12项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

4.落实“互联网+监管”检查任务。按照“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原则,融合“综合查一次”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取消重复或不必要的行政检查。对“两库一单”动态调整,更新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24年新增园林绿化工程74个、园林绿化招投标项目298个,我局所有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均已录入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任务5批次,检查对象51个,全年双随机抽查次数占比88%,掌上执法率100%,到期任务完成率100%。

5.加强文物领域执法监管。一是落实《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做好全市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出台《杭州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全市文物安全检查评估工作,文物安全责任书签订率100%;二是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文博场所“一保一警”制度,717处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和44处国有博物馆每处落实一名文保员和责任民警;三是合力打击文物违法犯罪,配合推进全市文化领域执法改革,全年共办理文物行政违法案件15起,罚款126万元。新侦破盗掘古遗址犯罪案件1起,抓获50人,查获一般文物28件;四是推进文物平安工程,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和市县级文保单位安防覆盖率分别达到100%、85%;五是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组织开展大运河遗产保护问题自查自改工作,未发现文物安全问题。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强协作、重监管,全面优化涉绿审批服务。一是强化市区协作,服务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全市共办理绿地占用、树木迁移(砍伐)审批774件;二是持续强化对西湖、大运河、良渚遗产地和其他重要区域植物景观风貌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严格规范“占绿”“改绿”“迁树”等审批;三是成立涉绿项目批后监管工作专班,落实重大项目批后监管工作,主动对接市民公园、地铁四期、海塘安澜等重点项目,保证树木迁移工作有序推进;四是规范附属绿地绿化调整,出台《杭州市附属绿地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关于推行杭州市建设项目绿量额度管理试点的通知》,创新附属绿地调整办法,提升杭州市附属绿地管理水平。

2.重信用、强指引,不断优化绿化市场营商环境。一是完成全省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杭州市首个省级重大项目的评标工作(杭州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绿化工程项目),探索推出杭州园林绿化市场首批营商环境观察员。二是深化制度建设,发布我市首个行业规范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指引《杭州市园林绿化领域招标人规范履行主体责任指引》;发布园林绿化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迭代升级施工等6大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三是深化“信用+行业管理”模式,发布《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评价应用指引》;积极拓展“天秤码”应用场景,加强园林绿化招标代理企业的信用管理,推进行业“涉企第三方”健康发展。四是全面提升监管水平,推进“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检查园林绿化EPC项目28个,提出整改意见9条;累计调用园林绿化监管大数据预警平台信用风险预警组件4.1万次,提示黑名单企业1726家次,闭环处理异常预警信息10条。

(六)妥善处理信访、信息公开,助推行政争议前端化解

2024我局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起,市政府作出了维持决定;全年办理建议提案件42件,满意率100%;受理各类投诉200件,省级“民呼我为”平台按期办结率、基层事项效能指数、事项回访率均达到100%。

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71条,依法及时更新本单位特色工作动态。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精准辨明申请人诉求,提高依申请答复的及时性和合规性,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19件,全部按时办结。

(七)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宣传厚植法治社会环境土壤

聚焦园林绿化、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等重点工作,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杭州首次以“城”为单位,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干货来解读》等法治宣传文章,扩大业务领域的法治宣传影响力。向园林绿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发放《杭州园林绿化行业共筑反犯罪防线倡议书》,倡导共同维护园林绿化市场的清朗环境。在“3·12”植树节、“5·18”国际博物馆日、“6·8”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浙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周和“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绿化宣传进社区、“立法树德、依法综保”、“守法护河争做最美运河人”等普法活动,让普法宣传有温度、变鲜活、更走心。

二、存在的不足

(一)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行为仍有发生。2024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韩国独立运动旧址、越王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大运河点多面广,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属地乡镇、街道生产活动比较频繁,成为文物未批先建的易发区域。

(二)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当前行政执法工作的复杂性及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对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执法程序的严谨性、执法文书的规范性等需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适应“聚光灯”“放大镜”下执法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行业监督检查力度有待提高。主动靠前服务意识和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还需加强,特别是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涉及多部门职能,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中,部门之间有效衔接有待提升,协调共治的机制尚不完善。

(四)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有待加强。工作特色性不足,通过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群众诉求的方式不够丰富。部分政策解读材料质量不高,实效性不强,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不够深入和通俗易懂,动漫视频、新闻发布会、访谈等多元化解读比例比较低。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条例等,落实集体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在依法履职尽责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督促班子成员依法办事,要求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当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任务亲自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问题,有效解决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囊”作用,提高文件的规范性,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三是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不断强化自身和干部队伍的法治意识,督促引导窗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事,严格办事程序,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较好地完成年度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活动,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年终述法100%覆盖,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年度学法不少于4次。通过举办法治能力提升培训班和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队伍培训内容,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二)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质效。深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有效覆盖率、合法性审查率、依法公开率和档案规范率100%。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查一次”,有效落实刑行衔接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管效能。

(三)加强文物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研究修订《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将杭州改革实践的成果以法规的形式加以巩固。强化部门协同,围绕消防火灾、盗挖盗掘、法人违法、自然灾害“四风险”,加强部门联动,防范化解重大文物事故。完善文保单位保护区划内建设项目部门联动“审批+监管”模式,把好文物违法行为治理“源头关”。

(四)维护公平竞争的绿化市场秩序。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持续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和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提升行动,修订《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完善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强化工程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管理,持续做好省级重大园林绿化项目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主动公开,丰富政策的多形式解读,强化多渠道回应,助推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注重答复规范性,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同,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