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废止
(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 2025- 01- 02 16: 17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农〔2024〕53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现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wps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wps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