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25-276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函〔2025〕8号 | 成文日期: | 2025-01-09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卫生、体育、医保/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龙门建筑群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间:2025-01-14
14:27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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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文局:
你局《关于批复〈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龙门建筑群保护规划〉的请示》(杭园文〔2024〕22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龙门建筑群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位置:龙门建筑群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中南部龙门镇,由明代至民国的44处文物本体构成。
(二)规划期限:近期至2027年,中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以龙门建筑群本体及环境为重点保护对象,保持文物的真实、完整和延续性,合理利用、充分展示文化价值与内涵,促进文物有效保护及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规划原则:以真实性、整体性、安全性、保护优先、分级保护、合理利用、突出特色、协调发展为原则。
(五)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保护措施、环境规划、研究规划、管理规划、展示利用规划、城乡发展协调规划、规划分期、投资估算及规划实施保障等内容。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真实、完整地保护龙门建筑群本体及其周边历史环境全部要素,将《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文物与周边区域土地资源、文化资源、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相融合,实现龙门建筑群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价值的完整展现。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四、《规划》成果由文本、图集和附件组成,文本和图集为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为文本、图集的阐释与说明。
五、《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