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04/2024-2750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商务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潘爱芳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降低疫情后外贸出口企业成本的建议》(454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外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和相关建议,与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养老金基数增加问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政策,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60%的,按60%确定(即:缴费基数下限),高于300%的,按300%确定(即:缴费基数上限)。单位缴费基数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因此,缴费基数会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变化、省平工资变化实行每年核定。2023年前,每年核定工作在上年度省平工资公布后实施,并对缴费基数调整前当年年度内的已缴纳费用按照新核定的缴费基数进行一次性补收(缴费基数提高的职工)或补退(缴费基数降低的职工)。
2023年7月,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优化调整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流程,核定缴费基数的职能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为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核定和补收(退)。同时,由于2022年省平工资于2023年12月公布,2023年缴费基数在12月核定,实际补收(退)在次年1月实施,跨年度补收了养老保险费,客观上对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不便。2024年1月1日起,缴费工资(即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的申报期已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2024年度缴费基数在单位申报之月直接启用。下一步,2023年度省平工资公布后,对于职工缴费工资低于2024年缴费基数下限和高于2024年缴费基数下限的职工,将由税务部门重新核定并进行补收(退)。
提案反映的跨年补收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将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反映,并建议省有关部门尽早公布2023年省平工资,以避免养老保险费用跨年补收的情形。
二、关于用电问题
国家发改委2021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提出了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电力市场化改革后,除居民、农业用电价格保持不变外,全省工商业电价由政府定价模式,转变为“到户电价=市场化交易电价+输配电价+线损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模式。其中市场化交易电价为批发用户与发电企业或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协商形成的电价(该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电煤、发电用天然气成本相比2021年之前仍居高位,且国家将燃煤上网电价浮动比例放宽至20%);输配电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三年一核定(本轮核定时间为2023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省政府制定且基本稳定(0.0292元/度)。由于各个环节定价权限均不在市级层面,从降低电价方面来说,目前市级没有操作空间。
关于售电公司,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售电公司正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产物,是重要的改革参与者,其作用是连接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以买电卖电的方式进行电力交易,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的用电选择和定制化的服务;目前由于电力市场及交易机制尚未完全成熟,售电公司的作用未能得到体现,今后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售电公司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三、关于出口企业海运费成本增加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外贸出口货物物流问题,采取多项举措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一)外贸物资优先过闸政策。2022年市交通局印发了《杭州航区船舶优先过闸操作规程》,对运输船期紧张的涉外贸易物资船舶实行一次一申请的政策,以缩短外贸物资船舶待闸时间。(二)水路通航基础设施提升。通航船型小(300吨级)、待闸时间长的京杭运河市区段以及三堡船闸一直是制约我市水路运输的瓶颈环节。2023年7月,历经8年建设时间的京杭运河杭州段二通道通航试运行,千吨级船舶可以从北方直达杭州,通过八堡船闸进入钱塘江;同时,省内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水运枢纽之一的八堡船闸建成开始试运行,年单向通过能力可达4200万吨。(三)下沙港投入营运。2023年7月20日,杭州首个1000吨级的内河港口下沙港开港,下沙港坐落在城市核心区域,通过“下沙—乍浦—宁波”集装箱海河联运模式,为杭州地区制造企业、外贸企业提供更高效、更便利、更节约的全程物流服务,外贸企业可选择在下沙港用大型集装箱船运输货物,直达乍浦港。(四)积极争取出台内河集装箱水路运输补助政策。经过多轮对接,目前我市内河集装箱水路运输补助政策框架意见已基本形成共识,力争2024年上半年出台,以进一步惠及生产企业并降低其物流成本。
此外,我局通过“双百双千”行动降低企业拓市场成本、提高信保补贴比例降低防风险成本,多措并举降低出口企业成本。再次感谢您对杭州外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金燕飞,联系电话:8525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