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4-275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4〕46号 成文日期: 2024-08-13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4-0014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21 17:57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事关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农村生态环境、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自2013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提出要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4年1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农作物秸秆资源量分布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并予以公布。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健全完善秸秆露天禁烧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执法监管,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决定出台杭州市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主要领导专门批示要求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省政府文件出台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我局组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班赴各地开展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10个市级有关部门和13个区、县(市)政府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6条,其中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均已沟通对接。4月23日至5月6日,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和建议。5月24日,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提出1条修改意见,已采纳。6月17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8月1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会议精神对实施意见作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阐述了高质量推进全域秸秆(包括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科学利用和处置,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提升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持续提升秸秆露天禁烧监控覆盖面,构建秸秆露天禁烧“1530”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到2024年底,所有涉农乡镇(街道)建立秸秆收储体系,新建(改扩建)11个省级标准化和30个区域性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培育6家规模化农作物秸秆利用主体。到2027年底,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县(市)3个以上,培育年利用秸秆量超过1000吨的主体20个以上,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其中离田利用率达到45%。

四、术语解释

农作物秸秆是指籽实收获后剩下的含纤维成分很高的作物残留物,通常包括水稻、油菜、小麦、玉米、薯类、豆类等多种农作物的秸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科学还田以及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秸秆露天禁烧“1530”高效闭环处置机制是指露天焚烧火点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李丹

联系方式:87014203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