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4-2748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数据综合〔2024〕9号 成文日期: 2024-07-11
发布单位: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75-2024-0001
《杭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29 13:1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数据开放是提高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充分释放数据红利的重要举措。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率先在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研究建立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对公共数据开放作了进一步指导。2020年6月《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381号令)出台,2022年1月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出台,对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工作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近年来,杭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有序推进,在国内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工作中走在前列,随着工作持续深入,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将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

2023年9月,市数据资源局着手起草《杭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组织多轮讨论并修改完善后,征求各区、县(市)数据管理部门,市级各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细则》再次修改完善,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8章,内容包括总则、数据开放、数据申请与审核、开放服务、数据质量、数据利用责任、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1.关于总则。明确了《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工作体系、职责分工。

2.关于数据开放。明确了公共数据开放的范围、载体(开放平台)、开放属性与对应情形、目录管理、开放计划、开放实施的具体步骤。

3.关于数据申请与审核。明确了无条件开放类与受限开放类公共数据获取的条件与工作流程。

4.关于开放服务。明确了为数据利用者提供的服务,包括成果发布与推广、信息发布、引导赋能活动的组织、咨询回复、数据需求、权益保护。

5.关于数据质量。明确了常态化质量监测和数据纠错的处理流程和具体要求,明确了提交发布的社会数据质量要求。

6.关于数据利用责任。明确了数据利用者不得将数据提供给第三方,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成果应注明数据来源并在开放平台发布等要求。

7.关于安全管理。明确了建立安全制度和机制、开放前的安全审查、开放平台的安全要求、开放中的安全监测、开放后的风险处理、应急预案机制。

8.关于保障措施。明确了人员力量和培训宣传。

三、适用对象

1.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

2.杭州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

3.依法依规获取无条件开放、受限开放类数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四、注意事项

1.数据开放公平公正。对符合条件的开放申请,杭州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已获得受限开放类数据的公共数据利用主体名单应向社会公开。

2.获取受限开放类数据应当符合规定的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安全保护能力等条件并达到相应的信用等级。具体应符合如下要求:(1)申请使用受限开放数据的平台(系统)应当通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含)以上的认证;(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记录名单或存在其他严重失信情形;(3)开展安全评估审核所需的其他资质和能力要求。

五、关键词解释

1.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本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

2.公共数据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利用的数据集或数据接口的公共服务。

3. 杭州市数据开放平台。我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为开放工作提供数字化能力支撑。具体网址为:https://data.hangzhou.gov.cn/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解读人:数据资源与管理处 何丹

联系电话:0571-8525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