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4-2747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24〕56号 成文日期: 2024-07-18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0-2024-0006
《杭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23 11:2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经市政府同意,《杭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一)规范项目管理的需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09〕1号)(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对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距今已15年,《意见》发布项目范围标准、配套政策等内容已与当前项目管理实际不相适应,需调整完善。

(二)承接落实上级要求的需要。2023年10月,《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重新修订发布,在项目确定、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新的项目管理要求,需结合我市情况做好衔接修订。

二、主要内容、政策举措和新旧政策差异是什么?

按照有关要求,《办法》由现行《意见》的条款式改为段落式,共6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办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二)范围职责。明确了项目定义和类别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等内容。与原《意见》相比,主要变化:一是参照省《办法》,将项目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二是考虑更好承接省“十项重大工程”等任务,将项目范围按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等9大领域重新划分;三是衔接省《办法》和机构改革要求,对部门、属地和项目单位的职责作了修改和明确。

(三)项目确定。明确了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和资格认定。与原《意见》相比,主要变化:一是参照《省办法》明确了项目申报须符合的相关规划和要求;二是用足用好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平台,将项目从自下而上的组织申报调整为由上而下的确认审核,提升项目申报效率;三是增加项目资格认定内容。明确重点资格有效期自最近列入计划日期起至项目竣工备案日期止,且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方便项目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管理。从分类管理、变更管理、动态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信息管理5个维度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进行规范和强化。与原《意见》相比,主要变化:一是在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刚性约束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后评价,实现闭环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对企业投资项目突出的服务导向,符合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二是对审批、核准、备案三类项目变更管理进行了明确;三是参照《省办法》,增加了项目退出和增补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市重点项目质量;四是落实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管项目、谋项目的责任。

(五)强化服务。从项目协调、审批服务、要素保障、属地保障等方面,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的有关任务和分工事项。与原《意见》相比,主要变化: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对分级协调制度进行完善,强化属地和项目责任单位的协调责任,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行业协调和市政府综合协调机制,提升项目协调实效;二是加大保障力度,对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的有关表述,根据现行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增加了渣土消纳、连续施工、配套工程建设等保障措施;三是优化审批服务,参照《省办法》,增加了落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支持提前介入、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等内容,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批服务质效。

(六)保障措施。明确对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有力、完成良好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奖激励;对推进较慢或存在困难和问题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和督办。与原《意见》相比,主要增加了容错免责条款,树立项目为王鲜明导向,鼓励各地各部门在项目推进中敢于担当,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凝聚全市共抓项目合力。

三、制定依据和适用对象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区域协同、优化服务和保障民生的总体原则,全面践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以重大项目为牵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杭州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适用对象为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经市政府确定并发布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领域分为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强基、交通强省、水网安澜提升、清洁能源保供、城镇有机更新、农业农村优先、文化旅游融合和民生设施。项目范围可由市发改委根据实际工作进行动态调整。

四、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是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资格认定依据,资格有效期自最近列入计划日期起至项目竣工备案日期止,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对变更管理作了相关规定。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组织实施。拟对建设主体、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审批类项目应当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轨道交通工程等已有相应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按已有办法执行。

2.核准类项目应当经原核准机关同意;

3.备案类项目应当及时告知原备案机关。

五、关键词解释

市重点建设项目分为年度重点预备项目和年度重点实施项目两类,具体包括前期类、新开工类、续建类、竣工类项目4种,其中,前期类项目列入年度重点预备项目,新开工类、续建类和竣工类项目列入年度重点实施项目。

1.前期类是指正在开展用地、规划、环评、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计划下年度实施的项目。

2.新开工类是指本年度能够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并建设的项目。

3.续建类是指上年度已经开工,在本年度继续建设的项目。

4.竣工类是指本年度或本年度前已开工建设且本年度能够竣工投用的项目。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市发改委重点项目管理处,陈阳,8525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