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34/2024-2742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06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司法 |
XXX提案者:
贵单位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矛调队伍建设,提升基层诉源治理能力的建议》(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人民调解员是深化基层治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都非常重视,从政策、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了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年龄结构不合理、专业能力欠缺、调解补贴偏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制度保障
针对人民调解员保障不足等问题,市司法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保障。2021年12月,市政府颁布了政府规章《杭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法》,2023年12月,争取市两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若干举措》,对人民调解经费补贴、队伍建设、社会参与和保障、数字化改革等提出了要求。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正式立法项目,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工作。在立法中,我们对当前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并将经费、待遇、激励等保障措施纳入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在年底颁布。《条例》的出台,必将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供更大保障。
二、加强专业调解力量供给
针对基层调解员力量不足等问题,鼓励和引导乡镇(街道),以及有条件的村(社区)聘请专职调解员,强化调解力量配备。探索推广市场化解纷方式,积极引进律师、民非调解力量入驻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社会治理中心、司法所等矛盾纠纷化解阵地,提高调解专业水平。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针对矛盾纠纷高发、频发的商事、房地产、商业特许经营等领域,推动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聘请专职调解员,增强纠纷调处能力。在今年开展的全市“抓源促治、强基固本”专项行动中,针对矛盾纠纷数量较多的核心镇(街),市司法局按照每超过300件纠纷增配1名调解员的标准,督促各地配齐配强调解员。同时根据警源、访源和诉源“三源”治理要求,组织协调律师、民非调解等力量参与到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去,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针对专业水平不足等问题,统筹整合市、区县(市)和乡镇(街道)资源和力量,建立完善分层分类培训机制。着眼于调解实务需要,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调解技能、调解实务,以及社会心理学和传统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帮助调解员开阔视野,提升法律专业、传统文化和情感认知等方面的素养水平。注重采用集中培训、调解员技能比武、编印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人民调解员提升调解能力,助力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建立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邀请高校法学老师、专家学者和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帮助提升调解水平。
四、创新社会参与途径
针对基层人民调解员来源单一、调解经验不足、社会参与不足等问题,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注重从“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中选聘调解员,发挥他们社会阅历深厚、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人员情况熟悉等优势,助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今年,市司法局会同市委老干部局,召集全市政法系统退休且愿意参与调解工作的140余名老干部,准备派驻到相关镇(街)和村(社区),协助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目前,已完成老干部上岗培训。二是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引入熟悉法律、心理、金融、知识产权、物业等专业知识的人员,直接参与或者协助开展调解工作。协调社会治理中心、派出所、法院、劳动保障站加强专业调解力量配备,促进协同配合,形成大调解工作合力。三是设立矛调专家库,通过选拔、推荐等方式将资深调解能手和有调解特长的人员纳入专家库,为各地矛盾纠纷调处提供专业指导和力量支援。通过统筹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力量,广泛发动社会资源,进一步提升全市矛盾纠纷调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