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4-2744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提〔2024〕38号 成文日期: 2024-05-30
发布单位: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保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临安1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25 16:49      来源: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金利伟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长护险的建议》(临安10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卫健委、市民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落实老有康养、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也是我们长期探索努力的方向。2016年以来,我市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进行了研究探索,桐庐县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展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淳安县于2023年8月1日起开展商业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截至2023年12月底,参保人数达59.43万人,累计享受待遇6434人,发放待遇1亿余元。同时,依托“浙里康养”自理能力筛查模块,完成全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确定失能等级,同步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调查,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做好基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市政府已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纳入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其中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目标人数为859万。202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关心支持下,我局牵头多措并举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方案,持续跟踪国家和省顶层设计情况,赴宁波和嘉兴等地深入调研,摸底调查全市失能人员及护理服务机构情况,在此基础上,拟制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在全市域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落地,更好满足我市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

关于您在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待遇支付范围、服务方式、政策宣传、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的具体建议,对我们研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也是我们制度建立重点研究的内容。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失能人员保障需要和市场服务供给形势等因素,积极研究学习先行地市的成功经验做法,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合理确定待遇支付标准、内涵和边界,优化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健全基金管理运行机制,多方位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有序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实施。

除积极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外,我市在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方面也做了其他大量的工作。我市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结合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支持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居家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有效开展,探索建立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不断提升我市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精神,结合杭州实际,强化资金筹集、保障范围、失能评估、待遇支付、服务供给、监督管理等方面顶层设计,加快政策研究制定,做好政策落地落实,着力满足群众长期护理服务保障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胡红梅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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