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24-2742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部分市内道路设计的建议》(临安5号)收悉。经我委主办,临安区政府、临平区政府、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园文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相关情况
杭州市现有城市道路4685条(段),总长度4861公里,总面积10724万平方米,部分城市道路确实存在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不足,缺少非机动车专用道的情况。
针对该情况,2022年,我委印发了《杭州市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导则》(杭建城发〔2022〕1号),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进一步保证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和非机动车通行宽度,当条件受限时,人行道树池应采取树池篦子填平增加步行空间;2021年,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杭建工发〔2021〕32号),采取联动监管机制、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建立质量问题追溯等措施来加强道路施工阶段监管。
在城市道路初步设计审查实践中,涉及红线宽度较窄支路,特别是14米以下支路横断面布置会遇到各组成部分宽度不足的限制问题,往往难以同时满足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支路细分为Ⅰ级支路和Ⅱ级支路,Ⅰ级支路红线宽度明确为 14米~20米,Ⅱ级支路红线宽度未给出,但定义为短距离地方性活动组织服务的街坊内道路、步行、非机动车专用路等。按照《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城市道路应设置安全便捷的行人和非机动交通设施,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米,非机动车单向行驶的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米。“交通项目规范”主要是按Ⅰ级支路的宽度提出相应的设计要求,而作为街巷道路的Ⅱ级支路,往往由于红线宽度较窄难以达到“交通项目规范”的设计要求。
2023年,我委多次组织发改、规划、园文、城管、交警等部门召开会议进行磋商,最终印发《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14米以下道路横断面布置专题会议的备忘录》(杭建设发〔2023〕115号),从源头审慎规划、过程优化断面、细化常见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对协调规划与建设,解决较窄支路横断面布置问题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解决途径。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做好源头控制。在城市新区规划中严格按照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做好城市道路规划布局,并在规划阶段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和交通承载量发展预期,规划道路宽度适当留有余量。我委将在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向规划部门常态提出审慎布置宽度14米以下城市道路的意见,从源头上控制较窄支路的设置。
(二)完善既有道路。结合道路整治修缮和城市更新改造,对既有道路人行道宽度不足、缺少非机动车道等情况做好改善优化工作,对人行道拓宽受红线限制的路段,做好树池平整化工作,进一步提升慢行空间。针对代表提出的青山湖科技城部分道路存在的问题,临安区政府的会办意见已明确整改方案。
(三)强化联动处置。我委将继续做好与属地、园文、城管、交警等部门和单位的联动工作,对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绿化生长影响视线和通行、人行道状态不良等问题,管养单位将及时做好绿化修剪,更换松动、破损、不平整人行道板,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着力保障市民良好通畅的通行环境。
感谢您对杭州市城市道路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委行政审批处 张扬
联系电话:85085108 传真:8525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