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24-274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29
发布单位: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5-29 15:59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

贵委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管控,推进产权确权的建议》(第177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和市地铁集团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杭州市地下空间建设基本情况

地下空间是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拓展城市空间、缓解交通拥堵、完善城市功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杭州市地下空间发展从70年代起步,到进入TOD导向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与高质量发展阶段,广泛应用于地下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地下道路、地下停车场、地下市政设施和互联互通等方面,地下空间总体发展呈现数量大、增速快、质量好、设施强的特点,杭州市地下空间建设指标已位居中国城市第一层级。截至2023年12月底,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总量约达1.3亿平方米。根据中国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蓝皮书2023年数据,杭州地下空间综合实力排名全国第2。

依据《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总体管控规模,至2035年,杭州市地下空间总体规模预计约为1.6-1.8亿平方米,人均地下空间利用指标建议控制在11-12平方米。

二、相关主要做法

(一)多举措夯实地下空间规划管控

一是健全规划体系。为高质量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安全、品质、智慧的地下空间网络,2020年,结合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启动了《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并于2023年2月,市政府正式批复。二是加强规划传导。依照规划开发强度,确定地下空间总体发展结构为“一主六副三城,三心十区十八片”,其中主中心级、副中心级、区级共划定31个重点建设区域,纳入专项规划重点管控名单,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编制地下空间专篇,系统落实上位规划对地下空间建设与管控的要求,按照法定传导具体要求实施。三是紧抓前置条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结建、单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块选址论证,明确地块规划条件及建设条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地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规划设计要求、与周边其它地下空间互联互通要求等内容,在建设条件须知中明确轨道交通、人防等要求。地下空间管控要求在“一书两证”环节得到了落实。

(二)多方面制定地下空间建管政策

一是2017年出台《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20年出台《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地下空间开发涉及的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建设管理、产权登记、使用管理等方面内容,为地下空间开发提供法律支撑。二是2020年出台《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三是2022年出台《杭州市重点区域地下公共连通空间设计导则》,统筹和规范我市地下公共连通空间的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

(三)多角度探索互联互通建设管理

一是2023年,市建委开展杭州市地下空间重点区域地铁站与周边地下公共设施互联互通建设规划课题研究,对互联互通进行现状评估、潜力分析、布局规划和提供方案建设指引,并编制《地下空间重点区域与周边地下公共设施互联互通三年行动计划》。二是大力推进地铁站与周边公建互联互通,目前有82个地铁站与周边公建建成地下连通道171处,至2025年,计划滚动推进83个地下连通道项目。三是加强地下空间统筹协调。对地下连通道的建设,已经建立了由市、区两级地空办协调推进机制,根据管理权限牵头开展方案论证,明确审批和建后管理要求,为项目建设提供依据。但总体上看,正如贵会所说互联互通项目特别是既有一些地下连通道,存在产权主体不清晰、管护单位不明确等问题,后续政策完善任重而道远。

(四)多试点研究地下空间独立登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三维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目前,正在钱江新城区域地下公共开放空间及连通道、火车西站枢纽工程等项目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三维地籍数据库建设路径,进而出台三维地籍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信息平台、数据库等方面文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贵会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对我们今后完善规划审批流程,优化地下互联互通的建设管理,完善地下空间独立登记的技术流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做好结合,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地下空间规划刚性控制法定传导。《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是地下空间建设的统领性规划,是各级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依据。根据《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相关规范,控规单元也是地下空间规划传导的直接管理单元,下一步根据专项规划要求进行层级传导,要求各区、县(市)按照分级管控的要求,编制重点区域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地下空间管控指导思想和强制性控制指标,落实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地下空间项目建设中的刚性管控。结合《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办法》,我委将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形成联合管控机制,落实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内所有出让和划拨用地均在选址论证报告阶段编制地下空间建设方案。

(二)健全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审批管理机制。重点区域内的地下连通道建设,应与地块方案统筹考虑,明确用地红线和建设要求,落实产权办理主体和使用管理单位。在设计阶段,鼓励地下空间和连通道一体化设计,从政策层面完善相关审批流程,基于接口界面的划分,细化接口界面划分方式与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连通道的产权归属、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细化地下连通道的管理运营机制,解决连通道实际管理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地下空间建设审批确权登记政策。会同相关市级部门,总结试点项目在前期审批和确权登记方面的经验做法,完善地下空间审批确权的相关流程,推广利用于新立项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从源头做好地下连通道产权主体的明确工作,争取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制度,提升操作性和覆盖面。针对已建地下空间项目和轨道交通等复杂情况,探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采取一事一议具体分析,分类解决,逐步探索规范化解决方案,适时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继续推进以三维确权为技术支撑的不动产权调技术标准,探索由平面整体转化为立体分割的登记方式。

感谢贵会对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市建委地空处  谢桐阳

联系电话:85254169      传真:8525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