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24-274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29
发布单位: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城4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5-29 15:52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综合考虑,多头并举,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上城44号)收悉。经我委主办,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地铁集团、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库建设运营管理细则”的建议

我市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走停车产业化发展道路,出台了《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的实施办法》,从土地供应、商业配建、审批流程、产权办理、规费减免、自由定价、优化运行环境等方面,推出多方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建停车场。我市已出让63宗停车场产业用地用于引入社会力量投资,可建设公共停车位约1.4万个。截至2023年底,市区累计建成社会力量投资公共停车场项目140个,新增2.9万个公共泊位,投资额约36.8亿元。同时,积极推进公共停车场“公建民营”,促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引入社会力量经营管理,进一步通过市场化手段提高公共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产业鼓励政策,注重停车产业化用地的储备和出让工作,优化项目选址布点以提高投资回报率,多方式推进停车产业化、市场化发展。

二、关于“向屋顶和地下要空间,建造多功能车库”的建议

(一)您提出的“向屋顶和地下要空间”。近几年,我市重点围绕老旧小区、医院、学校周边等停车困难区域充分挖潜增加停车位供应,鼓励各类工程建筑根据实际建设条件,因地制宜选择供给效率最大化的停车场(库)建设形式。例如杭城经典屋顶式停车库——城北旧货市场屋顶停车库,充分利用建筑物屋顶空间,共设置公共停车泊位499个,有效缓解了城北旧货市场区域范围“停车难”的问题。鼓励结合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市政广场等地下空间复合开发,向下挖潜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并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停车场(库)的防涝、人防等功能。例如利用学校操场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库,并与学校配建停车库做好相对物理隔离,确保公共停车场24小时对社会车辆开放。

(二)您提出的“利用地铁站点建设过程中废弃空间,建造地下立体停车库变废为宝”。市地铁集团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和倡导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理念,所有的配线车站上方空间均进行了商业功能预留和开发,部分站点综合开发时也同步适配了停车场,如钱江新城二期间的连堡丰城项目。市地铁集团将强化对后续的地铁项目的规划建设以及既有站点进行相关技术论证,学校项目主要利用操场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库,并与学校配建停车库做好相对物理隔离,通往学校内部的人行出入口设置门禁系统进行管理,同时确保公共停车场24小时对社会车辆开放。其他公建类停车场项目,我们鼓励在满足自身配建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对外开放或错时共享,为社会释放更多停车资源。

(三)您提出的“完善充电车位比例”。根据《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杭政办函〔2023〕75号),明确新建公共停车场(库)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同时鼓励开展光储充一体充电站等试点示范工作。

(四)您提出的“加强景区停车配套”。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在现有的规划框架下,积极推进地下及地上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特别是针对立体车库的建设工作。通过实施包括城西休闲公园、上天竺立体车库、花圃西立体车库、花圃东立体车库、龙井村立体车库等在内的多个项目,极大提升了停车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效缓解了区域内部分交通压力,进一步增强了游客的游览体验。鉴于西湖景区所承载的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独特价值,其建设活动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政策的制约,在推进地下空间开发的过程中,除需考虑技术层面的可行性外,需兼顾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多重因素。为此,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计划结合和美乡村建设,在满觉陇、翁家山等村(社)审慎开展地下空间开发研究工作,确保所有工作均符合法律法规,并与相关规划政策保持一致。

(五)您提出的“结合老旧小区排水和人防设施”。根据市建委印发的《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排水系统改造需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根据小区实际,采用适合的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进行改造,缓解地块管网压力,提升排水系统排水能力。对于有条件的小区,优先结合小区公园、绿地、周边学校操场等公共区域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平战结合同步考虑日常的停车需求,有关出入口在满足战时功能的条件下兼顾平时使用方便。

二、关于“教养型管理”的建议

(一)您提出的“全市停车数据并行,对车主停车行为进行类积分管理”、“推出相关奖励机制”、“错峰提供停车位”等建议。2018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大脑建设工作总体部署,由市城管局牵头构建了全市停车信息统一平台(城市大脑停车系统),目前平台已采集了全市5800余个停车场(点)、164万余个停车泊位的动静态停车信息,可为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同时,全市积极推进停车泊位的共享开放工作,搭建了市级泊位共享平台“邻里停”,车主可享受车位查询、路径导航、个人车位发布、邻里共享等“一站式”停车服务。截至目前,全市500余家单位、2.5万个泊位开展了泊位共享工作,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400余家、共享泊位约1万个。下一步,市城管局将结合实际,持续推动停车泊位共享利用和便捷使用,并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完善停车管理服务和优化相关配套政策,不断提升市民停车便捷度、满意度。

(二)您提出的“实行违章停车的阶梯式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5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市公安局研究后认为,现有的交通法律法规对机动车停车的管理及处罚已有明确规定,处罚尺度以停车方式(临时停车、长时间停放)和违停后果(影响通行、是否发生事故)予以区分。因此,该建议虽对严惩屡教不改的交通违法者具有积极意义,但受到现有交通法律法规的制约,目前尚缺乏可操作条件。后续,市公安局将进一步贯彻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执法理念,一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另一方积极推行松紧有度的优驾容错措施。如在非严管道路上,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市公安局会进行短信提醒车辆管理人责令驶离,如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驶离则不予处罚。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对其本次违停行为进行短信形式的警告教育,不做罚款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职能部门积极吸收和借鉴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继续加快停车场(库)的立体化开发建设,综合施策强化停车管理,共同努力来缓解我市停车难问题,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感谢您对停车库(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管中心停车场库建管处  翁云

联系电话: 87173236      传真:8525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