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时间:2024-05-28 10:18 来源: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2024年4月22日至4月30日,《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490.html)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9个组织或自然人有效意见为14条,其中:采纳10条,不采纳4条,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文件名称

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

文件起草部门

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办 公 厅

承办处室


序号

反馈人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一是建议第十一条中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补充“资产评估”。

采纳


2

二是建议将第二十条的“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数据价值评估相关制度”修改为“市财政局应当制定公共数据价值评估相关管理制度”。主要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价值评估的主管部门为财政部,财政部依法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和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提出依法合规推动数据资产化,平等保护各类主体数据资产合法权益等;《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明确要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要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释放数据资产价值,保障数据资产安全。因此,地方财政部门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细化依法依规推进数据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制度。

采纳


3

三是建议将第二十条的“鼓励市场主体采用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价值评价方法,探索构建直接价值、衍生价值、战略价值和风险价值等多维度数据价值评估体系。鼓励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等提供数据价值评估服务”修改为“对于法定评估业务,市场主体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依据资产评估准则规范开展数据资产评估,并以数据资产评估报告的价值结论作为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交易定价的参考意见”。主要考虑: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二是数据资产评估方法在资产评估相关准则中已有规定,此处应强调评估程序的规范性和价值结论的作用;三是衍生价值、战略价值和风险价值等评估价值概念需斟酌;四是通常数据资产交易主体、行业组织是委托人,委托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机构提供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服务。

采纳


4

网页

受托数据。建议除委托处理的原始数据由本条例限定权属外,过程中产生的中间数据、处理结果数据等,可由数据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确定各方权益。

采纳


5

网页

交易所。数据交易所所建立的本质,若是为促进数据交易,那么“数据成交量”,以及“数据需求方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数据”应当被列为其基础指标;同时,政府应当为数交所提供必要的支持,使其可以获取到市场上无法获取、或者价格过高的数据。

不采纳

1.交易指标,由数据交易场所结合发展阶段去设计,此条例不特别规定。

2.数据在市场的交易和价格为市场行为,由数据供需双方自行决定。

6

网页

公共数据授权。建议突出数据授权运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保证市场公平,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竞争,以防垄断;同时,公共数据包括个人信息,此处表述变相地缩小了公共数据的供给,同时,在“个保法”的框架中,认可个人信息的利用价值

采纳


7

网页

生态培育。建议重点培育“以数据要素为生产要素的数企”,以防“三方机构”重点过度聚焦在合规、咨询等产业,从而符合“数据发展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要求

采纳


8

网页

对外开放。除了对于“一带一路”国家的开放,要同时勇于开放给欧美地区对中国友好的、有合作意愿的优秀外企和相关机构

采纳


9

网页

杭州有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杭州数据交易所两家分别由省、市政府批准的数据交易机构,且注册地都在滨江区中国数谷。文件第十条对杭州数据交易所的定位、鼓励政策,作为一般的政策文件问题不大,但作为地方立法,不知是否有省政府相关文件支撑。建议将本条中的几处[杭州数据交易所]改为[杭州数据交易场所]

不采纳

1.第十条参考上海等地做法,我市设立杭州数据交易所。

2.《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设立数据交易场所,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推动数据流通使用。

3.我市支持“三数一链”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数据交易场所发挥作用。

10

网页

1.建议明确数据资源池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内涵与外延:
   “三权分置”的表述虽无直接上位法明确,但却是中央对于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中重要的创新尝试和探索方向。上述“三权”其实不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权利,也不是确切的特定种类的权益,但是我们可以将其视为对依附于数据本身的财产性权益的拟制。考虑到本条例不仅需要对既有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流通进行规制,更需要对本市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提供前瞻性的指导和规划,我们特别将上述三种权益拟制纳入本条例范围,为后续相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前置性合法性基础。

采纳


11

网页

2. 建议在第七章数据产业引导部分加入有关隐私计算的相关表述。
  随着我国数据要素流通的国家政策推动和数据安全立法进程不断加速,数据安全合规需求日益增长,隐私计算等数据保护新兴技术近年迎来快速发展。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明确指出了市场化改革的内容和方向。2022年12月进一步下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提出“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进一步激发包含隐私计算在内的安全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我市应当承接中央关于鼓励数据价值流通、但充分重视原始数据流通过程保护的基本精神价值取向,利用隐私计算等增强数据保护的新兴技术,兼顾好数据流通的安全保障以及数据自由流通产生的价值。在卧室数字贸易促进的纲领性文件中,应当体现隐私计算技术的商业和安全价值。

采纳


12

网页

3. 建议增加相应章节规定涉外、或国际数据交易的相关监管规定或保障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杭州本土企业越来越强劲的走出去需求,数据跨境流通和交易成为数字时代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数据全球范围内的安全、有序、自由、高效流通,能够更好的助力杭州成为数据交易和数据流通价值交换的高地,从而更好的发挥优势集群效应。当然,数据跨境流通交易离不开安全、有序的大框架,因此我们建议相关立法应当具有前瞻性的对于跨境数据流通交易提供规范、指引,并提出探索建立国际数据港、跨境流通数据价值交换试点机制等等方案,承接国家层面上位立法,在国家、省级主管机关和部门的主导下,积极探索、规范、保障、鼓励数据跨境流通。

采纳


13

网页

教育行业关系民生,属于公共数据,目前开放很少,   建议第一章第四条 加上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不采纳

按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关政策,包括教育领域公共数据在内,均需有序推进授权运营,此处不需特别指出。

14

网页

数据案件争议制度标准与裁判方式?认定?判断?

不采纳

数据案件争议制度、标准等操作细则,不列入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