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100MB19370226/2024-274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医保提〔2024〕3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医保 |
赵珺彦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二胎和三胎少儿医保的报销比例,有效缓减多孩家庭医疗支出的建议》(萧山51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卫健委会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等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要求,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着力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一是完善生育保险政策。2022年起,我市按照浙江省医保局统一部署要求,全面优化生育保险政策。一是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二是缩短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生育津贴待遇享受中连续在杭参保缴费时限的条件,由满12个月缩短为满6个月即可,确保更多符合条件的育龄人员能及时申领生育津贴。三是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及时足额给付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并按全省统一部署,由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垫付浙江省延长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2023年,我市为143.16万人次的参保人员提供生育医疗费用保障6.24亿元,向11.19万人次的参保人员发放生育津贴(含延长产假津贴)33.20亿元。
二是提升儿童医疗保障待遇。2022年起,随着我市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桐庐、淳安、建德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也可参加我市少儿医保,相比市级统筹前,三地少年儿童基本医保保费降低100或200元不等,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最高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在此基础上,我市持续加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一是扩大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3个诊疗项目新增纳入我市基本医保支付范围。2024年,新增完善“小儿鸡胸矫正术”、“多趾切除术”等12项出生缺陷诊治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扩大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在儿童孤独症已纳入的情况下,进一步将儿童发病率较高的癫痫也纳入保障,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且不设住院起付标准。三是减轻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积极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西湖益联保”的有效衔接,2023年“西湖益联保”0-9岁获赔人员的人均赔付金额1万余元。
三是实施育儿补助政策。2023年,我市印发《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给予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一次性育儿补助。自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审核通过孕产补助2.40万人次,育儿补助2.49万人次,累计发放补助资金2.05亿元,较好地减轻了多孩家庭生育经济压力,对激发适龄群体生育意愿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是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整合市妇产科医院、市儿童医院组建市妇女儿童医疗集团,为妇女儿童提供连续、综合、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保持低位。构建三级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扩面至29项。全国首创“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51家,评选市儿童友好医院25家,近三年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97%以上,实现更高水准的“妇幼安康”和“童有优护”。
关于您提出的减免二孩和三孩少儿医保个人缴费、减免部分由统筹基金承担,以及提高其医保报销比例等具体建议,我们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国家和省对医疗保障实行待遇清单管理,医保基金支出范围也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省医保局明确要求要杜绝增量、规范存量,要基本实现全省范围内政策标准规范统一。按照我市现行政策,少儿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00元,不到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700元的一半,其中困难家庭儿童及困境儿童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少儿医保待遇水平同城乡居民一致,即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为70%、75%、80%,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40%、60%、70%,对照省待遇清单“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平均达到70%左右、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已处于较高水平。我们将结合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调整、我市医保基金运行、各区、县(市)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群众缴费负担等情况,综合考虑完善医保配套支持措施。
正如您所说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个“系统工程”。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关政策,为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社会环境贡献应有的力量。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胡红梅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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