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4-2740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提〔2024〕31号 成文日期: 2024-05-10
发布单位: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保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拱墅4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5-15 11:40      来源: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宋亚琴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调整的建议》(拱墅43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卫健委会办,现答复如下:

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是近年来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以农村基层和城镇社区医疗机构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正成为我国新医改关注的重点。市医疗保障局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的同时,结合杭州实际,不断完善医保政策,助力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建议

自2011年以来,我市对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医院进行了多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以保障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近年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总体偏低,尚未能较好地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社会各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呼声较高。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公立医院通过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大幅下降,重复检查检验显著减少,使群众医疗费负担得到切实减轻,也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了空间。

2022年,我市就着手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相关准备工作。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赴兄弟城市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成本核算、患者负担影响分析和基金支出评估等工作。202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审慎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请示上级医保部门,2023年我省除部分试点地市外,其余地市原则上一律不得开展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2024年全省将统一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专项调价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明确是否启动调价。

综上,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医保部门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调价评估等相关工作,符合调价要求的,我局将及时按程序启动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二、关于新增安宁疗护服务收费项目的建议

安宁疗护服务是通过多学科协作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除躯体及精神症状控制,常规临床护理等医疗服务外,还包含了生活照料、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等非医疗服务项目。杭州市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杭州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属于非医疗服务,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其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目前,按照国家规定,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的立项原则,项目名称、服务内涵、编码规则等项目要素;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省医疗服务项目的设立和调整,即全省统一执行省定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各地市医保部门暂无相关权限。对于安宁疗护过程中涉及的暂无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可由医疗机构向省级医保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省级医保部门按程序组织开展专家论证等工作后可予以立项。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在卫健部门制定完善安宁疗护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基础上,针对安宁疗护中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争取尽早健全完善我省安宁疗护相关医保政策。同时,我局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药品与医用耗材集采工作,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曾芬芳 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8958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