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4-2740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提〔2024〕30号 成文日期: 2024-05-10
发布单位: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保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萧山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5-15 11:37      来源: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章秀中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推广“小病慢病不出村(社)”场景应用的建议》(萧山1号)收悉。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市卫健委和市财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政策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健康管理能力

为妥善解决部分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参保人员就医困难问题,我市早在2008年就出台实施家庭病床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按规定为符合建床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住院费用结算,并不设起付标准,其报销比例高于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根据我市现行家庭病床管理政策规定,医疗机构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期间,应根据患者医疗需求因病施治、合理诊疗用药,对于建床医疗机构因故无法提供有关药品或检查的,允许参保人员在其他医疗机构配药或检查后,由建床医疗机构按规定先行报销相关费用,再计入患者家庭病床费用中一并上传结算。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家庭病床费用结算管理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2024年1月,我局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支付的倾斜力度,在综合考虑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平均水平基础上,对门诊总额预算指标偏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适当提高,其中县域医共体指标提高部分全部倾斜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

二、关于加强财政保障,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2023年11月,杭州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杭州市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意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无忧暖心基金”,实现多部门协同化解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对经认定的困难家庭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规定部分给予100%兜底保障,使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90%,有效降低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三、关于加快全市推广,输出“萧山经验”

近年来,萧山区为满足老年人,尤其是老年慢病患者对全周期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通过归集全区建档人口的医疗、公卫、体检、居民个人健康数据,进一步提升大数据分析、健康预警、预测等智慧化能力,构建了“小病慢病不出村”应用场景,切实增强了群众对慢病管理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相关改革经验被省委改革办《竞跑者》刊发,先后被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

下一步,我市卫生健康部门将充分发挥杭州数智之城先发优势,积极推动全域医疗数据快速共享,持续推进“慢病全周期数智健康管理”场景应用,持续推广“萧山经验”,努力打造15分钟医疗服务圈,助力更多的群体享受家门口的优质资源。市医保部门将继续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不断拓展“互联网+医保”移动支付服务范围,通过积极发挥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协同作用,助力推进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感谢您对杭州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徐林山

联系电话:0571-8958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