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24-007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办函〔2024〕1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02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24年政府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遵循立法工作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率先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的地方法规规章政策体系任务,全面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等多种方式,聚力解决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我市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努力做到立法决策与我市的重大改革决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为全面开创超大城市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奋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范例提供立法保障。
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效益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重大立法问题、重要规章制定等向市委报告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科学设计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的制度规定,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坚持民主立法,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要注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方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充分听民意、纳民智,实现“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立法。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坚持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309号)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权限开展政府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建设。
三、严格执行立法计划
对列入计划的法规规章正式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按程序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征集、专家论证、协商协调等工作。送审稿涉及其他单位职责或者与其他单位关系紧密的,应当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审慎出台涉及增加基层财政支出、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凡涉及增加的,应当进行科学测算和论证,并充分征求意见。按时报送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报送送审稿前,应当与市司法局做好沟通,如实说明征求意见、协调分歧等情况;未经沟通直接报送送审稿的,市司法局可以向市政府提出不予启动立法审查工作的建议。
未列入2024年政府立法计划的事项,确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进行立法的,有关起草单位应当及时拟定草案及起草说明,附有关背景资料报市司法局论证和审查,报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转发〈中共杭州市委建设法治杭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发〔2017〕13号)要求,由市政府党组向市委报告,并根据市委意见作出调整。
四、加强立法工作考核指导
除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调整外,《杭州市2024年政府立法计划》中正式项目的起草质量和完成情况,以及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调研、论证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起草单位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落实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审查、论证和修改完善,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2024年政府立法计划
一、正式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责任人 | 报送市司法局时间 |
1 |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 临安区政府 | 唐 锋 | 1月底前 |
2 |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 |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 | 吴仁财 | 2月上旬 |
3 | 杭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 市司法局 | 周晔华 | 2月上旬 |
4 | 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 市住保房管局 | 张震华 | 4月上旬 |
5 | 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 市市场监管局 | 林 霄 | 4月上旬 |
6 |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 市发改委 | 范 丹 | 4月上旬 |
7 | 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 | 市生态环境局 | 曹建松 | 6月上旬 |
8 | 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条例 | 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 | 吴炜炜 | 6月上旬 |
(二)政府规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责任人 | 报送市司法局时间 |
1 | 杭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 | 市气象局 | 姜纪红 | 3月底前 |
2 | 杭州市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市住保房管局 | 张震华 | 4月底前 |
3 |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市建委 | 戴国琴 | 4月底前 |
4 |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孔兴桥 | 5月底前 |
二、预备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杭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 市民政局 |
2 | 杭州市数据交易促进条例 | 市数据资源局 |
3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 | 滨江区政府 |
4 | 杭州市城市更新条例 | 市建委 |
5 |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修订)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6 | 杭州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7 |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修订) | 市建委 |
8 | 杭州市健康城市促进条例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二)政府规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杭州市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2 | 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 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 |
3 | 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若干规定 | 市司法局 |
4 | 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修订) | 市国动办 |
三、调研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杭州市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条例 | 市科技局 |
2 |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修订) | 市商务局 |
3 | 杭州市视觉智能(数字安防)产业集群发展条例 | 市经信局 |
4 | 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条例 | 市国资委 |
5 | 杭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6 | 杭州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条例 | 市建委 |
7 | 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修订) | 市建委 |
8 | 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条例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9 | 杭州市公共租赁自行车管理条例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0 | 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 | 市林水局 |
11 | 杭州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修订) | 市园文局 |
12 | 杭州市富阳新登古城墙保护条例 | 富阳区政府 |
13 | 杭州市机关运行保障若干规定 | 市机关事务局 |
(二)政府规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杭州市水域治安管理办法 | 市公安局 |
2 | 杭州市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办法(修订) | 市公安局 |
3 | 杭州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工作实施办法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4 | 杭州市军事设施保护实施办法 | 市国动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