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24-008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24〕30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11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各区、县(市)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钱塘区民政文旅体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民残〔2023〕151号)以及《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应享尽享”“应退尽退”要求,努力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要求,坚持“公正公平、规范精准、统筹兼顾”原则,按照“科学管理、精准发放、严格规范”的标准,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数据复核、动态监测等工作机制,切实堵住风险漏洞,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
二、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知晓政策,及时享受应有补贴。加强发放准入和退出“全过程”闭环管理,定期开展常态化的检查、监测、复核,确保发放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杜绝任何形式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
(二)规范精准原则。坚持数字赋能、规范精准,统一使用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通过不断普及宣传告知、加强数据交换、完善线上线下复核比对等举措,持续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
(三)统筹兼顾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有序衔接,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进行动态监测,以及对发放对象进行跟踪服务,注重从源头上化解风险和解决问题。加强对补助对象享受各项补贴、补助的“一篮子”管理,加强各区、县(市)原有政策与现有政策的衔接贯通,做到既维护残疾人权益,又杜绝重复享、漏享等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政策宣传告知。推进政策宣传告知关口前移,各区、县(市)残联在发放残疾人证时,一并履行政策“一次性”告知职责,普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政策。各区、县(市)民政部门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短信推送、小程序提示、电话告知等形式进行宣传,多渠道落实政策告知,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指导、提醒残疾人及监护人及时作出享受补贴意愿、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方面的承诺。科学高效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的残疾人及时发送提醒信息,3个月内已采取措施主动提醒告知的,视为已开展政策宣传。严格落实自愿申请原则,对已明确进行政策告知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补贴申请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及时变更承诺信息,补贴资金自申请当月予以发放,自愿放弃期间的补贴不予补发。加强信息留存,两项补贴申请、退出、放弃等政策告知,以及补贴对象承诺资料均应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密切协同。厘清部门协同职责和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职责,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事项相关牵头部门的信息数据对接,形成主动联动机制,由数据牵头部门负责推送“源数据”,有效加强业务、数据等方面协同。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残联等相关部门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信息排查、复核等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发放对象的基本信息、户籍信息、健康状况,跟踪发放对象是否符合享受两项补贴条件的动态情况并及时反馈。对于当月发放日后至月底申请生效的发放对象,各地应在次月(10日前)补发其当月的补贴金额,及时保障残疾人合法利益。
(三)进一步推动数据贯通复核。加强数据源头治理,通过系统数据监测比对,及时进行提醒和预警,不断推动补贴精准发放。市残联及时将残疾人证申请、变更、过期、冻结、注销等动态信息上传至IRS数据交换平台。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应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地要及时掌握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发放情况,避免重复发放。针对死亡异地火化、死亡未火化、异地死亡异地火化、当月申请当月死亡,以及因补贴对象(监护人)隐瞒信息、信息提供不全等特殊个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落实点对点信息推送。要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动态共享,明确线上数据交互时差在1周内,线下数据交互时差在1月内为数据合理“时差区间”,对在数据交换合理“时差区间”内产生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办理,做到应退尽退、应享尽享。
(四)进一步解决政策衔接问题。有序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对持有《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与原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要同等对待,依现有政策列入两项补贴享受范围。
(五)进一步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机构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动态跟踪监测机制,做到每月一排查、每月一复核,及时发现重复享、漏享、错享、多享等问题,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推进两项补贴精准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配齐力量,落实AB岗责任制,定期会商解决突出问题、高频问题和特殊个案等,形成两项补贴精准管理闭环机制。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审计、巡察、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及时纠正问题,明确整改举措,不断提高两项补贴发放的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指导培训。各区、县(市)民政、残联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加强队伍培训,细化操作流程、加强政策宣教,规范资料归档,不断提升综合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民政、残联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宣传工作,落实告知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主动申请政策、主动告知变动情况,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考核评比。市民政局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对各地年度目标考核,坚持“比在平时、评在平时和考在平时”原则,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对在上级检查审计中出现问题的,将严肃处理。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