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28/2024-006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3-25
发布单位: 市机关事务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3-25 14:47      来源: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焦德尚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费用支出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关事务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4〕15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实行以来,市机关事务局认真做好市级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及办公楼建筑面积审核工作,市编委办核销已纳入服务外包项目的编外用工计划,市财政局按照市机关事务局核准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面积核拨各单位年度物业管理总费用。

         《实施办法》也明确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出标准采用超额递减办法确定,并与物价指数、市区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社会物业管理费标准实行联动,每3年调整一次。标准调整由市机关事务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办公楼外管理区域或公益性场馆等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基本项目费用支出标准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商定。2018年,三部门联合发文调整杭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费用支出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即提案中的标准。该标准自2019年起执行。自2021年始,我局与市财政局多次沟通,要求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费用支出标准。但因疫情和政府“过紧日子”等要求,市财政压缩“三公”经费与一般性支出,未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费用支出标准进行调整。

         在此次提案办理过程中,市财政局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全市财政收支形势将持续处于紧平衡,市级部门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全面压缩规范“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我局将继续与财政局沟通协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标准调整事宜。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