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4-006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4〕12号 成文日期: 2024-03-08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4-0003
《杭州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4-03-13 10:5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一些地区的先行示范作用,2022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2022年7月,在省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余杭区成为第一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同时,杭州市场监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此为契机在全市全面开展商业秘密示范基地体系化建设,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相关工作经验也得到上级部门的高度肯定。2023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函〔2023〕26号) ,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为扩大创新试点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优化杭州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我市积极向上申请试点。2023年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3〕80号),确定全国15个地区作为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并同意将第一批试点中的杭州市余杭区变更为杭州市全市。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要求,我市需制定《杭州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 ;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第一批)名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65号);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函〔2023〕26号);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3〕80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经营主体在商业秘密领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激发研发热情和投入,促进杭州区域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4大部分。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的“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 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针对当前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坚持改革、勇于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需求,带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打造国内最优、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为契机,不断提升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治理水平和保护效能。到2025年,实现全市市场经营主体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高新企业体系化保护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多部门联动维权机制基本建成,争取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数评测体系等领域有突破性创新成果,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杭州创新样板。

(三)重点任务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完善全域保护格局。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构建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完善保护格局,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体系建设,实现保护基地全域覆盖。

2.推进政策机制创新,激发主动保护意识。推进机制创新,加强对数据信息等新型商业秘密的研究和保护,探索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商业秘密进行在先性比对和价值判断,推动商业秘密要素流动,鼓励创新活动,有力激发企业自主保护意识。

3.提供线上普惠服务,提升基础保护能力。拟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模式,为全市企业提供免费的线上商业秘密安全体检、区块链存证、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等普惠式基础性服务,有效提高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

4.扩大专家人才储备,提升专业保障能力。建立“杭州市商业秘密领域专家人才库”,培育优质第三方专业商业秘密保护机构,提升杭州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的专业化程度。

5.建立企业走访制度,加强优质服务供给。开展定期走访,了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引导相关专家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园区,为企业开展专业定制服务。

6.开展涉外企业服务,支持企业出海发展。整合涉外专家资源,对出海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开展商业秘密全球化保护和涉外诉讼。

7.打通部门数据渠道,提高企业维权效率。打通行政、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数据端口,探索企业报案信息、证据材料的共享机制,增强联合打击力度,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把创新试点建设工作列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以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部门参与,依托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决定试点工作中的重大决策事项,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落实政策保障。加大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对于创建成功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园区和企业参照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标准提供资金奖励,所需资金按规定在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保障。

3.完善考核激励。做好商业秘密保护重点任务分解,细化目标工作,加大监督、指导与考核力度,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考核体系。定期开展商业秘密创新试点的阶段性考核评价,对在试点创建和日常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

四、文件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

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2024年4月10日起开始施行。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实施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解读。

解读人:李赛,政策咨询电话:85350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