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3048685/2024-003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2-03 | |
发布单位: |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 主题分类: | 电力 |
浙监能市场〔2023〕17号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明确浙江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2-03 14:46 来源: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3〕141号 )等有关要求,浙江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中有关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等有关事项公示如下,详见通知。
浙监能市场〔2023〕17号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明确浙江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