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时间:2024-02-01 10:49 来源: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2569.html)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

文件名称

杭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起草部门

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建议将该本实施细则的第二(三)4条的第一款修改为:列为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依法已经脱敏、脱密等技术处理,或者法律、法规不再规定不得开放的,符合本细则规定相关情形的,可以列为无条件开放类或者受限开放类公共数据;列为受限开放的公共数据,依法经过脱敏等技术处理,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再列为受限开放类公共数据的,符合本细则规定相关情形的,可以列为无条件开放公共数据。数据脱敏应当落实《浙江省公共数据安全脱敏脱密技术规范(修订版)》。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