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 | 特困人员
时间:2024-12-09
09:31
来源:临平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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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栏目上线啦!小编整理了后台留言和电话咨询常见问题,接下来将在本栏目中为大家一一解答,欢迎大家继续踊跃提问❤今天,让我们一块儿来了解下关于特困人员的相关政策吧~
Q:什么是特困人员?A:特困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传统上所称的由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
Q:无劳动能力包含哪些情形?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Q:无履行义务能力包含哪些情形?
A: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区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区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我区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Q: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内容有哪些?
A:1.基本生活保障;2.照料护理;3.疾病治疗;4.住房救助;5.教育救助;6.丧葬事宜。
Q:特困人员的供养形式有哪些?
A:以下供养形式可供特困人员自行选择:
(1)入住指定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2)以居家方式分散供养。